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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政策文号:威交发〔202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局(队)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2023年1月13日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威远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2月6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合于单位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转让等合同;(二)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三)政府采购合同;(四)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第一条合同的签订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工作:(一)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二)审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等;(三)订立合同的协商、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四)将拟定合同提供局政策法规股及法律顾问审查,需要提交县委、县府批准或审议的重大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局、队或下属事业单位,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他股室不得擅自签订合同,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合同的内容规定(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三)数量条款。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四)质量条款。采用国家标准、行业部门标准。(五)价款或报酬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或报酬(折扣后实际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签单等)。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所在股室合同的履行。对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发现的问题等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法规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参与,负责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五条合同的监督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所在股室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的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所在股室合同的具体管理,负责合同文本以及相关资料立案归档,同时将签订合同文本报局政策法规股备案。第七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威交发〔2023〕16号(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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