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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销售及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现将《2022年食品销售及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大家,请认真抓好落实。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9日威远县2022年食品销售及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我县食品及特殊食品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守食品安全底线,特制定威远县2022年食品销售及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要点。一、强化认识,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指导食品销售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监管,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格进货查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加强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处置。(二)加强“川食安”应用。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等要求,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使用“川食安”(原川冷链平台),加强培训,准确录入企业有关经营信息,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追溯管理。(三)严格落实集中监管仓库和冷库库长责任制度。紧盯集中监管仓,做到“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销必销”,把牢前端落地防线;严格落实《内江市冷库库长责任制实施细则》,压实属地库长、行业库长、企业库长责任。强化新冠病毒核检阳性食品应急处置,守住突发事件风险底线。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加强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89号)要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五)继续配合抓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工作。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持续加强水产品销售监管。加大对商超等水产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六)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三无”食品专项整治,杜绝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三无”食品销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整治中小学校门外5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七)开展“春雷2022”行动。即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按照总局、省局、市局的统一部署,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将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未成年保护、打击乱评比乱排序、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认证检验检测乱象整治执法行动作为行动重点,开展“春雷2022”行动。(八)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严格按照威食安办发〔2021〕2号文件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子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到2022年底,保健食品行业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教育宣传成效明显。保健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达标率90%以上,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针对保健食品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同比2021年下降10%以上。(九)实施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严格按照威食安办发〔2021〕2号文件中《实施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子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全面规范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专区专柜设置、警示用语标示和明码标价等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经营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经营条件。逐步消除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行为,杜绝假冒伪劣走私产品上架销售。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创建形象店,零售经营户创建示范店。探索实现特殊食品进货、销售记录信息化管理,开展婴配乳粉溯源核查,确保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到2022年底,全县母婴店店面形象全面提升,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部分母婴店达到“诚信店”“示范店”标准,引领效应初步显现。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教育宣传成效明显。母婴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达标率90%以上,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针对母婴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同比2021年下降10%以上。(十)开展食品经营环节鸭血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经营环节鸭血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20号)要求,加强鸭血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解决食品经营环节鸭血制品掺假使假问题。三、多措并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十一)继续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对食品经营单位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并保留检查表等相关资料,建立检查台账。(十二)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重点督促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向县局报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十三)继续开展放心食品超市(经营店)自我承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力量,继续广泛发动食品超市通过集中公开承诺活动、宣传媒介等形式开展自我承诺。四、标本兼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十四)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面推行食品销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职责移送查处,跟踪问效。抽查检查结果严格录入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十五)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以大型超市为重点对象,以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力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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