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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威交发〔202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局属各单位,局(队)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现将《威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威远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10月11日威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顺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管理包含执法、执法是管理的手段"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业务股室(中队)间执法业务协作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乡镇执法业务协作。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并实施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本级执法事项,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跨区域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乡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政策法规股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股)负责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配合,推行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第五条本级执法事项按以下分工执行:工程建设类行政执法工作由规划建设股牵头,综合执法股配合。公路路政类行政执法工作由综合执法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运输类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客货运输、驾培等企业类(静态)行政执法工作由运输股牵头,综合执法股配合;涉及客货运输车辆类(含车站、码头)行政执法工作,由综合执法股牵头,运输股配合;涉及汽车维修(洗车)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由综合执法股牵头,运输股配合。航务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由综合执法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由综合执法股牵头或配合的执法事项,原则上由片区中队按管辖范围具体负责。对下放至乡镇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附件),由各业务股(室)负责指导,各片区管辖中队配合。第六条规划建设股、安全环保股、运输管理股、综合执法股负责统筹各自领域的业务检查和执法检查,应于每年12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业务检查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组织形式、方式方法等内容。第七条检查计划应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区分一般性例行检查和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对于一般性例行检查,原则上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应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列入信用评价“红黑名单”的,应相应减少或增加检查频次。重点领域一般包括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第八条局队各股室(中队)要加强相互协调协作机制,推行联合检查。局队各股室(中队)发现的违法或者管理问题均应立即采取制止等措施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场予以劝止、留存证据,及时开展执法;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发现较大安全环保问题的,按照“谁发现谁移送”的原则,及时移送安全环保股牵头处理并及时依法向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报告。第九条局队各股室(中队)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及时在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录入行政执法等相关信息。强化执法与政务服务的协作,与行政许可、信用管理等实现信息共享、融合联动、闭环管理。第十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根据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理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局队各股室(中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第十二条各片区中队要加强与辖区内各镇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沟通,强化执法协作,落实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威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威交发【2021】141号(关于印发《威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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