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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卫生健康局 威远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学校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威远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级各类学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卫生、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现将2020—2021年学校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一)落实组织措施1.各学校要成立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学校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2.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置校医和保健教师,认真做好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专业技术培训。3.各学校要确定1—2名专(兼)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学校卫生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校长—卫生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班主任—班长(生活委员、寝室长)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和有序地开展。(二)建立工作制度学校要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控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追踪、监测和报告制度,同时保存和完善相关数据资料。(三)开展健康教育1.培养学校健康教育师资力量,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把普及健康生活方式、传染病(新冠肺炎、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感冒、水痘、乙脑等)常见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肥胖、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防治知识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安全管理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内容,每2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健康教育课并在义教阶段地方课程《生命生态安全》和高中校本课程中予以落实。要求健康教育课有教学计划和教案;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和健康教育受教育面达100%。2.各学校应结合实际,通过朝会、班会、板报、专栏、发宣传资料多种途径、多形式、全方位的教育活动,向中小学生广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等防治知识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知识,宣传近视、肥胖、土源性线虫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师生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以上,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每年应有6期以上。二、加强学校环境卫生与饮用水监测工作(一)各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学校建筑、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置、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等应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并规范管理,创造条件建立学校健康食堂,随时接受县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不定期的抽查、监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二)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改善学生饮水的基础设施,确保学生饮用水安全,卫生部门按规定对学校饮用水进行卫生监测,对不合格的学校要及时整改。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传染病管理1.各学校要落实专(兼)职传染病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午检”“晚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2小时内)向就近的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和上报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落实疫情处理各项措施,防止疫情扩散。2.县疾控中心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传染病发病情况及疫情监测结果,每学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二类疫苗接种工作,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疫苗相关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3.当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扑灭疫情的各项措施。(二)重点传染病防治1.新冠肺炎防治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切实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储备,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1)建立健全新冠肺炎防控组织机构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卫生健康等各方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2)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力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新冠肺炎防控预案和各项防控制度,严格落实“两案九制”;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切实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制度。保持开窗通风,教学和生活环境必须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空调系统;做好环境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课座椅、扶手、门把手等)、教室等可按照预防性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时刻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垃圾日产日清。加强健康教育,上好开学第一课,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作为开学第一课的必备内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专题讲座;通过墙报、阅报栏、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全面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形成群防群控的氛围;减少聚集和交叉,各类学校要暂停课外兴趣班等学生交叉的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减少人群聚集;错峰上下学和用餐,减少人群聚集。强化校园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因公必须进入的,严格进行体温监测和健康码查验,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登记;校内严禁饲养动物和宠物,出现不明来源的动物,应及时处理,避免师生接触健康情况不明的动物。(3)加强防控物资储备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学校师生数量、班级、规模、消毒面积等综合因素,统筹协调做好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控物资采购、储备,确保各项疫情防控物资能够保障校园疫情防控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4)做好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校内出现疑似疫情时,学校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并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传染源管理,校内发现可疑症状的患者后,应立即为其戴上口罩,转至临时隔离室,立即联系县疾控中心请求技术指导,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工作;二是做好校内疫情控制,对划为疫点的场所实行封锁,设置醒目的警戒线,配合县疾控中心完成疫源地消毒工作;三是及时做好师生思想稳定工作,正面引导校内舆情,按照要求向师生通报情况,防止产生恐慌情绪。2.艾滋病防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8〕4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476号)和《内江市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内江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内卫办发〔2020〕7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艾滋病防控职责,将学校落实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纳入学校卫生教育工作评估内容。(1)加强中学阶段健康教育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毒品等作为健康教育课程主要内容,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充分利用学校医务室、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解答性与生殖健康等相关问题。初中以上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要求抓好禁毒防艾课堂教育,确保教学大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五落实”。要切实落实初中学段不少于6课时、高中学段不少于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2)开展宣传干预活动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同伴教育、主题班会等,加强艾滋病危害性教育,全面普及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要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活动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并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家长与学校合作,帮助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初中以上学校(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新生入学、学生军训、毕业生离校和“6.26”“12.1”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讲座。各学校应采用多媒体、板报、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在中学生中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确保学校师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全县各中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3)艾滋病综合干预与检测根据《威远县艾滋病检测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威重传委发〔2018〕2号)要求,到2020年艾滋病检测人群实现全覆盖,请各学校根据当地政府艾滋病检测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师生HIV检测和宣传等相关工作。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因地制宜设立校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等,开展综合干预,减少学生危险性行为的发生。3.结核病防治(1)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落实晨午检及因病缺勤追踪工作;制定通风换气制度,保障教室、宿舍通风量;规范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消毒工作;配合做好结核病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2)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内容,发展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百千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学校员工学校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3)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健康体检档案存档备查;为早期发现传染源,防止校内传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结果汇总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4)结合我县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实际情况,对高三年级学生实施早期干预,有条件的学校可扩大结核病筛查范围,重点是高三年级(含补习班)全体学生,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5)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及时对全县学校结核病疫情进行分析研判,做好信息通报和结核病专报信息系统学校结核病疫情预警处置。发生疫情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并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疫情处置工作。(6)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WS288-2017《肺结核诊断》标准进行规范诊治,对确诊的学生和教职工病例,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出具休、复学(课)证明。县疾控中心负责落实确诊肺结核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程、规范督导管理。其他医疗机构要重视学校可疑肺结核病例的发现、报告与推介、转诊,发现学校肺结核病例/疑似肺结核病例要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7)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应督查学校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疫情报告、通风、消毒等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学生、教职工因患肺结核病休、复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督促整改。(三)常见病防治1.土源性线虫病防治要求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每年到当地医院自购驱肠虫药驱治肠道寄生虫病1—2次,学校要督促学生驱虫并做好登记,每年12月31日前以中心校为单位上报当地卫生院。2.龋齿防治保护学生牙齿,降低龋齿患病率是学校卫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学校要积极组织中、小学生每年接受一次氟化泡沫防龋工作。3.近视防治各学校要对学生加强近视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治意识,降低近视发病率。4.儿童伤害监测及报告监测对象18岁以下因损伤休假(休学)一节课及以上或经医疗卫生单位诊断为某一类损伤的学生。监测内容包括全校学生情况,受伤害儿童基本信息,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伤害发生时的活动状态、伤害部位、处理方式、在读学校类型等。各级各类学校校医或老师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填写《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全校学生情况报告表》;有伤害发生时,及时填报《四川省儿童伤害监测报告表》,通过内江市儿童伤害监测系统网(网址网址:http://www.cdcsoft.cn/njscdc)进行网络填报,无网报条件者可于次月5日前上报纸质报表给辖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收集辖区学校报告信息于次月10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如果没有伤害发生,则报告表填0。寒暑假发生的伤害在开学第一次报表时一并填写。(四)免疫规划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保护儿童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措施。托幼机构和学校每年通过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方式,通知入托、入学、转学等新生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具体操作如下:(1)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儿童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2)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查收儿童预防接接种单位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对于在入托入学时未持有报告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开学后10日内应通知儿童家长到接种单位核实预防接种情况,开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3)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儿童提供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后,可委托辖区接种单位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辖区接种单位根据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填写完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后于9月30日前交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存档至儿童毕业。(4)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督促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5)儿童完成疫苗补种后,接种单位出具接种证明,由家长或学生交回学校,班主任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托幼机构和学校用)”对应疫苗栏填写补种时间“日/月”。(6)“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7)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天内完成。2.为预防和控制流感在学校流行和爆发流行,拟在秋冬季开展流感疫苗的接种。(五)学生健康体检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要求和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文件规定,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如下:1.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县疾控中心组织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2.体检时间:学生健康体检安排在2020年下半年进行,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结束。3.体检对象:全县所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其中小学、初中各年级学生健康体检率达100%。4.体检项目:按照《内江市教育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内教体〔2020〕8号)要求执行。5.信息反馈:(1)体检单位在学生健康体检和结核菌素试验检查及X线胸片检查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的健康评价,并及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县疾控中心上报工作总结及各项统计表。(2)体检单位及时统计学生健康体检、结核菌素试验检查、X线胸片检查结果并由各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确认,体检单位凭学校签字盖章的统计表与学校结算体检费用。6.学校和承担健康体检的单位要密切协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实施,确保在12月中旬之前完成在校学生的体检工作。学校要在承担体检单位的指导下,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告知,并按班级做好学生登记,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县疾控中心作好体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于11月底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四、收费标准及要求(一)依据《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内科、眼科、口腔科、外科、形体指标、生理功能指标检查收费标准为5元/人•次。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屈光、串镜、色觉检查、肺活量、氟化泡沫、肝功能检查等收费标准参照《内江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9年版)和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文件(内发改函〔2016〕32号),其中实验室检测项目下浮10%执行。(二)本文所涉及其他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由学生及家长个人承担,并由卫生部门出具正规票据收费。各校要宣传组织到位,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并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防病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到位率达90%以上。(三)县疾控中心根据本文相关要求制定每学期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项目和内容于开学时通知各学校。(四)县教育体育局将本文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纳入中小学的体育卫生评估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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