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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向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义镇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向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中小学校:现将《向义镇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威远县向义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21日向义镇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镇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计划如下:一、组织机构成立向义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誉川副组长:孔杨、甘晓燕、张治亨成员:官玉平、曾斌、张建、段云丰二、招生规划(一)招生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为主要依据,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二)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中心学校审核,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备案,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初中:我镇各小学六年级学生100%招入镇初级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学生应入进入。随迁子女就读要坚持“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政策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援疆援藏干部职工子女等,由家长提出申请,出示相关印证材料,县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三)入学办法:1.沿用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组织学生入学。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我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免试原则持户口簿及小学毕业证书于2024年6月21日到向义镇初级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2.到我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镇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收费方面,与本镇学生一视同仁。(四)招生计划: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将辖区内正常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进城(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贫困家庭子女、返乡人员子女,全部纳入当年招生计划。要全力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着力优化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调整出现学生失辍学。要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一体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要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援藏援疆等群体的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简化规范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根据摸底适龄儿童少年底数情况,结合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镇、村(社区)、学校三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新生年级学生应读尽读且全力防止辍学。对未入学的或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及时书面报告镇政府,主动会同镇级相关部门,进村入户动员入学。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小升初无缝对接工作,招生学校要主动接好“接力棒”,送生学校要做好每位学生小升初的跟踪管理,实现无缝对接,明确每位学生去向。五、巩固免试入学全覆盖镇中心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为主要依据,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落实落地。各学校对辖区内的符合条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镇中心校统筹下,组织新生摸底登记、报名入学工作。各学校招生计划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六、严格规范入学管理各学校要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在“全省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学校各学段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各校不得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起始年级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学校执行均衡编班,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严格学籍转接管理。严格执行“全省系统”要求,严格条件,规范流程,先审批、后接收,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接收无学籍学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和初中毕业年级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镇中心校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已经达到规定班额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生,确需转学的,由各学校(其中,转入我县民办学校及严陵镇行政辖区初中学校的须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优化招生流程。学校可继续沿用本地历年招生办法,6月份组织招生工作,7月份完成招生工作,招生结果导入“全省系统”。严格按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信息,未经县教育体育局同意,禁止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积极探索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七、稳妥有序做好组织实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关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多种渠道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学校招生工作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方便群众早知道。各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因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在市场监管局等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咨询或其他机构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商请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培训咨询点,将建立联合执法。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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