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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店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驻镇各单位:现将《新店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1日新店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1〕12号)和《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21〕17号)精神,《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文件》威委办〔2021〕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威远建设,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镇、村林长制责任体系。到2025年,全面健全林长制组织、责任、运行、保障等体系,全镇林地、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绿化质量和效益得到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6.97%以上,活立木蓄积5.62万方左右。到2035年,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镇绿色生态空间持续保持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组织机构(三)设立二级林长。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联系各村的镇领导任副林长,实行镇包村的分片包干责任制。村级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四)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二楼,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殷洪信(防灭火方面)、林劲松(资源管理及营造林方面)同志担任。倪淼、李尚华等相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由倪淼负责防灭火方面的相关工作及相关资料收集,李尚华同志负责资源管理及营造林方面的工作及相关资料收集。(五)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会议由本级林长或常务副林长召集。党政办、党群办、财政办、综合执法办、经发办、社会事务办、规建办、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中心校等部门参加,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相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三、工作职责(六)各级林长职责。镇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镇林业人员、村(社区)林长、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镇级副林长协助林长工作,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村(社区)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政策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七)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镇级林长、副林长决定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宣传、督查考核、信息共享等工作。加强与协作部门配合,承办镇级林长制工作相关会议。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八)林长会议职责。研究镇级行政区域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落实。(九)部门职责党政办:负责镇级林长制工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将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并将林长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党群办: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对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财政办:负责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林业政策,保障饥不暇镇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综合执法办:负责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和支持林业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协调森林防灭火等相关工作,协助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经发办:负责围绕国家投向,谋划包装林业项目并积极争取资金。负责组织开展特色水果经济林建设、协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社会事务办:负责调处涉林权纠纷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在森林防火期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等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规划建设办: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启动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村建环卫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场镇规划区道路绿化管理工作。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支持并配合做好森林旅游资源合理规划、开发和保护等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保护、监管和利用,以及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确权登记、林权纠纷调处。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组织划定生态红线,出台生态红线管控措施。负责水保林建设,指导各村开展河流、水库、水系绿化工作。加强与县林长制办公室相互衔接,做好河流、水库等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服务及相关天气预报服务。承担镇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自然资源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好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的衔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中心校: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生态文化宣传和校园绿化。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涉林涉绿违法犯罪行为,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四、主要任务(十)坚持提质增量,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启动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做好与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的衔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实施全域绿化,依法依规开展乡村绿化、河道绿化、道路绿化、城郊公园建设、农田林网建设、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等,提升森林覆盖率。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化美化,建设森林(园林)城市、森林特色乡镇、绿化模范单位。因地制宜抓好森林经营,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优化森林结构。落实部门(单位)绿化责任,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线上线下活动,鼓励引导社会造林。(十一)坚持持续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把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依法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制定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毁林开垦,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林木凭证采伐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公益林管护,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科学治理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等环境问题。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林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修复项目。(十二)坚持防控并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科学划定森林火险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监测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灭火工作体系,压实包保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较大人员伤亡,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将林业灾害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衔接。(十三)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林业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林银合作机制,争取金融支持。实施生态产业、生态创业、生态就业的生态“三业”工程,着力抓好木(竹)材、木本油料等特色优势林业产业。统筹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绿色富民。(十四)坚持科技引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扑火队伍及装备建设,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纸”“一套数据”,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林业乡土人才培养和基层人员培训。推进基层群防群治,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管护责任。综合考虑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发展措施。五、保障措施(十五)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全县全域绿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我镇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行。(十六)建立制度,形成合力。要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信息通报及考核办法等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十七)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党委、政府要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林长制相关工作。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将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规划编制、确权登记、执法监管、林长制工作、聘请生态护林员工资补助等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十八)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凝聚社会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十九)强化考核,严明奖惩。林长制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关村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森林等资源保护发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上级林长可以约谈下级林长,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较大森林火灾、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表扬。各村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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