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事件教训,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命重于泰山》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2.坚持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政府要深入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细化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兵把守、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镇长要做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镇长要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建立落实镇级领导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镇综合执法局要配合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清单。(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4.全面理清监管责任边界。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化品、燃气、消防、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5.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镇综合执法局要履行镇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开展每月安全形势会商分析,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6.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按照《连界镇镇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对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利的,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及时落实组织处理措施。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关于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川纪办发〔2022〕2号)和《四川省各级纪委监委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川纪办发〔2022〕4号),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属地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行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曝光制度。(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7.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机制,牵头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积极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以及国家和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镇级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支持、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9.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厂)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0.迅速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围绕城镇燃气、危化品、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工贸、渔业船舶、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和农村危房改造、旅游、水电站、消防、危险废物、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体育、能源等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剧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11.守牢企业项目安全红线。各相关部门要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执行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12.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13.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范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煤矿井下作业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充装经营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15.严格安全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抓末端治已病,抓前端治未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溯源治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坚定履行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严格对标对表开展执法检查。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要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16.强化精准执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明确执法检查管辖权限。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地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纠正只检查不执法现象。17.提升执法效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要组织专家参与执法检查过程,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化手段,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网上案卷申请审批流程、现场文书制作查询处置、执法活动流程网上办理,打通各执法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和自动推送,完善执法流程,有效杜绝办案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情况。18.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交叉执法和帮扶式执法,探索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19.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5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坚决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20.动员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进一步拓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21.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54号),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确保事故应报尽报。22.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镇级以上安委会挂牌督办。(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23.坚持一体化推进。各部门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纾困政策。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方案》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安全发展、实施依法治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亲自督促落实,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把落实安全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抓、人人肩上有担子”。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监管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各自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抓住工作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摒弃形式主义和造势思想,既要具有操作性,又要注重实际效果。(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内容,纳入各类考核和评先评优活动。镇安委办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定期督促、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按时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影响进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