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企业优惠政策

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连界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连府发〔2021〕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镇级各部门: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连界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连界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大家,希认真贯彻落实。威远县连界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0日连界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全镇食品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威远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事态非常复杂,对本省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对包括四川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事态复杂,对全省或部分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在省委、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全省各有关单位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病患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2)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3)涉及2个以上市(州)范围,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事态较为复杂,对市级一定区域内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需要在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调度市级或部分县(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病患人数100人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区域食品安全、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需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乡镇),给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带来危害的;(2)病患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五)事故处置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预防和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领导小组设置。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连界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等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局,启动本预案后,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大信息;审批应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做好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县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应急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四)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食品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虚假宣传,假冒注册商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查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宗教寺庙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镇纪委: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连界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相关法律援助。镇党群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做好新闻发布。镇经济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配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旅游团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镇中心校、连界中学: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连界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卫生处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和病因及危险因素的分析;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镇财政管理办公室:负责保障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拨付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配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配合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交通通畅工作,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输送;负责镇监管摊区内秩序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配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摊区内食品摊贩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食用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畜禽养殖环节及涉林食品中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粮油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连界中心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及伤员的抢救、治疗工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各村(社区)、单位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本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三、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连界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设立并公开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信息报告电话:08328822015)(二)医疗保障。镇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三)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应急资金。(四)宣教培训。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四、监测预警、报告(一)监测预警。连界市场监督管理所会同镇直有关部门根据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全镇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二)事故报告。1.事故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和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2.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镇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所在地镇政府应急办(政府值班室)报告。3.报告内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监管部门接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和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详细记录报告者的相关信息(报告时间、身份、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三)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所涉及的范围及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五、应急响应(一)预警。镇人民政府根据报告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预警。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分四级预警。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态正在不断蔓延。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二)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后,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本省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三)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3.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有关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有关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对事故可能影响到镇外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相关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机构做好信息通报。(四)信息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六、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二)奖惩。1.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2.责任追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办、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七、附则(一)名词解释。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二)演习演练。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

四川内江威远县产业园区

四川内江威远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威远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