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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属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将2024年市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各招生学校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家长履行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法定责任。学校和家长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五长”责任制,持续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联控联保机制,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确保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二)巩固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公办中小学按照户籍地划片招生,抓好免试就近入学,确保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等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三)全面实行招生信息化管理。2024年,我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继续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现线上办理,实施统一平台管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各校要做好“全省系统”的线下指导服务,保证群众及时有效办理。(四)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充分运用招生系统进一步简化入学流程,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五)依法治理违法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备案。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健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体系,依法保障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七)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按照《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育优抚对象子女资格审核及教育安置工作的函》办理。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市中区主城区小升初按《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内江市市中区主城区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市区教体发〔2024〕60号)执行。其余区属中小学招生时间定于6月29日—7月15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告为准。(一)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1)户籍属市中区主城区,且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2)户籍不在市中区主城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区主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简称“有房无户”)。有房无户不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根据辖区小学学位情况分批次统筹,若超过辖区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有房无户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房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有房无户的入学条件同样适用于市中区辖区内的乡镇学校招生。(3)符合在市中区主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内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3〕2号)执行。接收学校接收范围二小二小、原九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小三小、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小四小、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六小六小、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八小八小、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九小市中区主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十一小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自愿选择三小、四小、六小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十小(西区)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2.招生学校及录取批次(1)一小、十小、实验小学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备注:以上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招生,首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学位,剩余学位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若第二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校剩余学位,由区教育和体育局采取“统筹安置”的方式安置。(2)二小、三小、四小、六小、八小、十一小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第三批次:招收接收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3)九小招生:九小临时过渡办学期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招生。(4)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二)公办镇中心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1.户籍属本镇,且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本镇小学划片招生。2.户籍不在本镇,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简称“有房无户”)。3.户籍不在本镇,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务工(经商)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三)镇中学招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1.户籍属本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本镇中学划片招生。2.户籍不在本镇,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有房屋产权证明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简称“有房无户”)。3.户籍不在本镇,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务工(经商)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四)民办学校招生1.实施公民同招。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2.严格管控招生规模。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和占比控制线,强化招生源头管控,为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定适宜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确保县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不超过去年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占比。不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管理,严禁未经批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变通方式违规招生。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一)严格执行招生办法。区属各公办中小学学校统筹实施辖区内新生招生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不得超班额招生,严禁形成大班额;按招生片区招生,严禁跨片区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小学新生严禁招收未足龄的学生。每名符合主城区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登记,若因多校登记扰乱招生秩序,一经查实,一律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学生监护人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伪造假证、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报公安机关处理。镇中心校统筹管理本镇小学招生工作(含教学点),负责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确保廉洁招生,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规招生行为,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三)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校要制定本校招生公告(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招生范围、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并在校内外显眼位置张贴,同时也可通过多种渠道(如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招生信息,设置招生报名点,为报名家长做好服务(尤其是要做好“全省系统”的现场指导填报工作),宣传好招生政策等。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6月25日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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