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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川省内江国家安全局关于印发《内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政策文号:内住建局〔2023〕3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国动办:为推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举措,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效,持续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内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四川省内江国家安全局2023年12月25日内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审发〔2023〕21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一、工作原则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其中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设施配套满足使用功能,能单独投入使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实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二、申报条件1.建设单位在对其他未完工程的完成时限、建设资金保障、逾期或违反许可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承诺,并征求规划、住建、人防、国安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可申请单位工程验收。2.分期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范围内项目配套设施已建设竣工。3.规划许可要求的物管用房不在分期竣工核实范围内的,应提供符合标准的临时物管用房。4.建设单位应将分期规划实施情况、安全隔离设施的设置等相关内容登报公告、现场公示。拟验收部分与未竣工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拟验收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5.单位工程已经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量,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并且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质量验收。6.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建设时序要求。7.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规定的局部消防验收条件。8.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9.道路、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已按相关要求规范接入。三、验收流程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制定单位工程验收方案,明确单位工程验收的范围、拟验收部分和在建部分的安全防范保障措施、验收时间。建设单位按照单位工程验收方案组织自检,自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鼓励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工程多事项联合验收,由实施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实施单位工程联合验收的可行性,综合评定后,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单位工程联合验收。各验收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出具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意见)。四、验收要求1.单位工程验收前:五方责任主体应共同对具体区域划分协商一致并制定相应的单位工程联合验收方案;应保证其范围内各分部工程已验收合格,为其提供功能保障的设施设备、安全疏散、设备用房等应验收合格且应达到使用标准;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应齐全、完整;应取得电梯等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准许使用文件)或达到相应使用标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形成质量问题清单和对应的整改清单,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并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单位工程验收。2.单位工程验收程序、组织形式、参与人员等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有关要求。3.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责令改正。单位工程验收的资料应作为其对应的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附件。4.项目全面竣工后,复核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及兼容比例、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与其他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消防设施能独立运行。6.拟投用部分满足国家安全要求。7.单位工程验收时,原则以批准建设的人防工程整体为验收范围,该范围内人防工程功能形成,按照要求设置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并有合格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防护设备安装综合检测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资料。8.对已验收的单位工程应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减少二次污染。正在施工中的工程应当做好各单位工程之间的防护隔离措施,杜绝安全事故。五、保障措施(一)压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专人专责,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下沉企业,主动服务,动态跟踪企业需求,为企业纾困解难,提升企业获得感。(二)加强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风险管控,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格局,全面推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举措,让广大市场主体知道在哪办、找谁办、怎么办。文件下载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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