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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二类特殊疾病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市经开区、内江市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8〕38号)相关规定,经市级医院临床专家评定,并借鉴省医疗保障局门诊视同住院疾病管理方式,现将我市第二类特殊疾病门诊视同住院的医保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药品范围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结合临床专家评定意见确定药品支付范围(见附件)。参保人员使用药品支付范围中的药品,且符合《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条件的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支付范围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要求自动适时调整。二、诊疗项目范围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经治疗医师诊治,属该特殊病种直接相关的或因二类特殊疾病出现阳性体征需进行检查或治疗的诊疗项目。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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