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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政策文号:内医保发〔2019〕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7〕34号)要求,现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下同)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4720元/人·年(含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100元/人·年),月缴费385元。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38.6元/人·月。2020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149.77元/人·月。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2019年11月15日文件下载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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