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内文广旅发〔2024〕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内江经开区、高新区社事局,直属执法大队:现将《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年4月18日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实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观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复杂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狠抓工作落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明显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显著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五一”、暑期、“十一”等重要时间段和重要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文旅市场环境。三、工作重点聚焦文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确保企业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紧盯“关键少数”,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重点检查文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研究文化和旅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待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印发后开展)、重点检查事项(文化和旅游厅于2023年11月1日已印发《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是否建立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是否及时学习近期国内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按照事故对待,会同相关部门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二)加强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重点检查文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开展;是否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把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建立并落实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三)持续推动文旅场所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文旅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加强操作人员日常培训力度;是否聘用和招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涉及燃气使用的文旅企事业单位是否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标或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属地政府要求完成“瓶改管”“瓶改电”工作,100%按规范要求安装、使用和每年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督促文旅企业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禁止私拉乱接违规充电。(四)强化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检查文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健全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坚决打击整治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聚焦“关键少数”“双控机制”、重点环节以及本辖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安全风险开展检查。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全方位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六)刚性落实“四不放过”专项检查要求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开展事故隐患专项执法检查或专项整治,分级组织同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和警示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将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内容。四、实施步骤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一)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4月底)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制定印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以及近期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隐患细化《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迅速印发至相关企业,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全面认真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凡是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管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发现问题清单。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在202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属地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备案。(二)集中监管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5月至9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检查中,要对照《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或全覆盖。积极推行示范执法(检查)、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执法小分队等模式,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0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注重固化行动成果,紧盯本辖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对开展不力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帮扶指导,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清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认真排查、扎实整治、做好回头看”,提升文旅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二)注重统筹推进,提升执法效果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治理风险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专项行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统筹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精准执法、重拳攻坚,维护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三)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执法震慑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协作,会同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要强化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大力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四)按照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于4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方案,从5月开始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附件),于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文件下载内文广旅发〔2024〕18号.pdf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