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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内江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统计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室(局)、队、中心:现将《2022年内江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内江市统计局2022年5月12日2022年内江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2年内江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统计监督意见》)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一)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市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继续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年度述职述廉述法和党员民主评议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监督意见》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及省委、市委相关配套文件,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紧压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工作氛围。推动建立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年度防惩统计造假工作制度。持续改进法治监督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做到公正执法、文明监督。二、深入学习贯彻,推动《统计监督意见》落地落实(四)深入学习传达。将学习贯彻《统计监督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细抓实,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统计监督意见》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要学习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激发推动落实责任感和使命感。(五)制定贯彻措施。紧紧围绕五大工作任务,立足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推动出台内江《统计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方案,制定统计部门落实《统计监督意见》配套措施,成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注重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推动《统计监督意见》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六)强化任务落实。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为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做好准备。全面检查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监督事项会商研判、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一体推进的监督合力。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七)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制定《内江市统计局2022年数据质量管控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机构、统计岗位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全面推行统计违法风险提示和统计工作“两书一函”制度,广泛运用跟踪研判、预警提醒、约谈教育等方式,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八)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统筹推进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规范、结果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统计数据差错影响度严重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持续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案卷质量。(九)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持续保持防惩统计造假高压态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做好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记录及核实工作。认真做好省统计局转交线索和自主受理线索处置工作,加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检查相关工作网上运行。(十)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选优配强统计执法队伍,组织实施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重点推动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的地区组织报名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建立完善统计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强统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通过抽调参加国家、省级、市级执法,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加强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配齐执法装备,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四、落实普法责任,创新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十一)丰富普法内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文件为导向,制定和实施各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将《统计监督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三大普查条例纳入日常普法内容。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组织编写普法讲义,丰富统计普法内容。(十二)明确普法重点。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并建立常态化机制。二是强化统计业务骨干普法,借助在线教育平台,开展网络考试、知识竞赛,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线上学习统计法知识。三是推进调查对象普法,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调查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为重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利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日常统计工作开展送法上门,推动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四是推动社会大众普法,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统计法走向社会,走向群众。(十三)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报刊等传统媒介,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微博、微视频等大众新媒体,拓宽统计法治宣传渠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LED屏滚动播放、召开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发统计法治文化阵地,强化统计法治宣传。五、规范统计行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十四)扎实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动态调整行政权力目录和责任清单,优化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事项。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完成政务服务各项任务,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认真开展依申请事项、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十五)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统计信用信息归集,及时报送统计信用信息,做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工作。做好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和全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引导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理念。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制度,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加大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创新,在渠道、模式、方法等方面创新统计信用宣传教育。文件下载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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