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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内江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水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根据水利厅印发的《2024年四川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内江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内江市水利局2024年4月23日内江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2024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在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提升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效能,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切实增强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全面强化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一)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及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在省统一组织下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划定。组织各县(市、区)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严格核实县级划定成果。2025年10月底前县级将划定成果报送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核,2025年12月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核定成果。抓好水土流失源头管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有关规划与水土保持的衔接,并在相关规划报请批准前明确提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意见。(二)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项目选线选址合理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审查,严把弃渣场(含临时堆存场)选址安全关,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及河湖库管理要求,加强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表土保护利用审查把关。严格方案和弃渣场、取土场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及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探索方案审查专家动态增补和退出机制,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三)强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市、县建立并动态更新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台账,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四不两直”、书面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现状,特别是各类增发国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度,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落实。各级现场监督检查率不低于本级及以上审批在建项目的10%。严格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关,各级验收核查比例不低于本级报备项目的10%。市、县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建立定期通报、重点督导和销号制度,推动全市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闭环式监管。(四)常态化开展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水利部、水利厅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查处和跟踪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要求,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监管,做好对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水土流失风险认定工作。6月底前全部完成2023年部级、省级遥感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年底前实现2024年部级、省级遥感监管发现的问题动态清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市级对各县(市、区)遥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坚决执行半年整改销号制度。推动开展市级加密遥感监管工作,规范录入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信息。(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各级要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要建立监管发现问题台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逐一对账销号。(六)强化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执法文书,按要求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提供支撑。(七)加强水土保持协同监管。推动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人大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制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过程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八)加强对园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园区管理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和方案审查审批服务,督促入园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和监理、监测、验收等规定,督促做好园区公共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解缴管理。(九)开展监督管理履职督查。按照部、省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督查要求,对各县(市、区)水土保持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情况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规划,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多渠道争取财政资金、地方债券和社会资本等加大投入力度。2024年每个县(市、区)要至少建设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十一)抓好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年度重点治理项目督导力度,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计划变更、建设管理、制度落实、竣工验收等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项目台账,明确时序节点,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协调,确保水土保持资金全部用于水土流失治理。要加快推进项目财政评审和招投标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尽早开工建设。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2024年重点治理项目4月底前开工,隆昌市2024年重点治理项目5月底前开工,2024年所有重点治理项目11月完成建设。东兴区、威远县6月底前完成2023年重点治理工程自查验收,8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11月底前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5%以上。(十二)积极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地方专项债券和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十三)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时将省下达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将年度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部门、单位,落实到项目,细化到方案,具体到图斑,全面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平方公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面积99.27平方公里)。(十四)做好2025年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申报储备。指导各县(市、区)对照省“十四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提前谋划,积极运作,抓紧启动2025年度拟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10月底前完成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上报。三、深化监测评价和数据管理(十五)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配合国家、省持续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动态变化分析评价工作,定量掌握全市各级行政区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情况,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基础数据支撑。(十六)优化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加快资中县金紫山水土流失监测点后续建设,规范开展监测点日常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强化观测数据收集和审核上报。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保障监测站点长期良性运行。(十七)着力推进智慧水土保持建设。持续做好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按照水利部统一数据标准,完成全市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图斑等数据信息录入。做好全省水土保持年报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配合抓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数据“一张图”构建。四、着力深化体制机制管理(十八)完善水土保持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定期召开水保委、水保委办会议,协调解决推进水土保持重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十九)做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修订完善市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制定《内江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会同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县(市、区)政府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二十)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创新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在用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同时,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进一步拓宽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路径。(二十一)统筹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和治理项目的信息化监管,委托专业机构对市级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和验收报备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措施、工程量开展全面跟踪督导,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反馈、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逐步提升督查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二十二)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加强水土保持宣传,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普法和科普宣传。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将宣传教育向纵深推进。五、加强党建和作风建设(二十三)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把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转化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举措,实现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年度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十四)强化责任担当。要牢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二十五)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紧盯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环节,强化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十六)加强能力建设。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对干部职工水土保持新规定新要求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适应新发展阶段推动内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需要。文件下载保10(关于印发《内江市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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