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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依法治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水利局,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为扎实做好2022年依法治水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印发2022年依法治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内江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内江市委宣传部内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内江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制定了《2022年内江市依法治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内江市水利局2022年4月22日2022年依法治水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学习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水利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制保障。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责任单位:人事科、办公室、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读本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律七进”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内江市水利官网、内江水利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责任单位:水资源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市水利监察支队)二、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加强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并按程序公布和备案。(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四)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家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制定权责清单。(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五)持续做好“互联网+监管”能力提升工作。将“互联网+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完成部门监管事项的认领、新增、完善、审核等工作,形成监管事项清单及实施清单,提升监管科学性、有序性。(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三、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开展“一网通办”前提下的“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规范化推进事项梳理。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一件一评”“一事一评”好差评制度。(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七)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合作,动态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库,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计划方案,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亮证应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机制规范“红黑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规划建设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八)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跨区域通办”。照单认领省公布“川渝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落实本地事项线上配置要求,推动线上线下一体进“综窗”受理。加快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全量归聚本行业有效期内存量证照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动本行业电子证照的共享和亮证应用。(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九)统筹推进“工程审批”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图进行梳理优化。加强梳理排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进平台应纳尽纳,积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宣传。(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规划建设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动态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的必须主动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设标准询问室、听证室,配备录音设备、影像设备,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细则。(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二)完善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推行“首违不罚”制度。(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三)强化水行政执法。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制定执法巡查计划方案,落实执法巡查记录,及时填报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加强重要流域水域、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要时期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采砂、妨碍行洪、侵占河湖岸线、违法取水、损害水生态环境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水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案卷管理,规范填写案卷文书、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促进执法规范化,提升办案质量。持续深化涉水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行业乱点乱象治理,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四)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人民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力、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实现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五)推进法治保障沱江流域综合治理、管理和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依法管控,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依法高效执行环境资源案件。(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五、深入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十六)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水利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教育培训等,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七)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八)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运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全覆盖开展学法考法,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档案,将参加学法考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将学法时间计入干部职工网络培训学时数。(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十九)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执法案件交叉检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二十)积极推进法律“七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单位)活动”,对重点取水单位、在建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涉水法律宣传,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六、妥善化解纠纷(二十一)做好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开展水事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和调处水事隐患矛盾纠纷,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办公室、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二十二)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细化行政裁决流程,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七、加强行政监督(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的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水资源管理科、市水利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文件下载资22(2022年依法治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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