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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内水规函〔2022〕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水利局,内江经科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科经局,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全市水利工程大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川水函〔2022〕1308号)和《内江市水利工程建设大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内水规函〔2022〕21号)等文件,特制定《内江市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江市水利局2022年10月10日内江市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提升水利工程大质量管理水平,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落实质量责任1.强化项目法人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规范项目法人组建。鼓励地方授权专职机构集中承担辖区内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对不满足要求的,积极探索采取委托代建制、项目管理制、全过程咨询制等方式保障项目法人履职能力,相关管理费用要与其委托的内容挂钩,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在工程概算中列支。2.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工期和造价。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识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3.加强从业人员质量责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参建单位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明确责任和义务,健全法定代表人质量终身责任授权和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制度,建立从业人员质量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和台账。项目主管部门在开工备案时应加强对参建单位信用信息和主要人员变更的监管。项目法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依法设置投标单位和主要人员资质要求,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加强“人证合一”复核,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日常考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政府质量监管4.强化政府质量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将监督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对不具备设立专职监督机构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各县(市、区)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水库工程、江河堤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检测,对原材料进行“同批次”、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实行“同部位”检测,以评判施工、监理和项目法人等参建各方质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5.推动落实“两书一函”。建立完善“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办函”制度,对大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提醒、约谈、敦促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大质量考评范围,坚决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推动“两书一函”制度落地见效。6.加强市场信用监管。畅通质量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以“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为手段,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加强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组织辖区内注册或参与水利建设活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填报核对、完善更新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纳入水利行业统一的信用监管。三、提升质量管理能力7.强化项目法人核心作用。项目法人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备案及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等手续,组织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由监理核查签发,鼓励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督促设计单位严格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在建工程度汛预案,落实度汛措施,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8.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深入开展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查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违规行为,加大对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推行远程异地评标。9.加强勘察设计管理。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相关成果及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水利工程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计文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深度符合性、工程现场服务、质量管理内控等情况,强化勘察设计单位行业自律。10.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合同管理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持续开展对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的检查,强化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联合验收,留存影像、检测试验等必要资料,加强施工记录、检验评定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全过程可追溯。鼓励在建水利工程安装电子打卡设备。11.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管理和合同规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期间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开展监理工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平行检测,严格履行监理工程师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管控职责,未经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工程的施工。12.强化“五要素”监督巡查。质量监督机构在巡查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对工程实体质量、强条执行情况、社会主体履职情况等进行巡查,完善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确定质量与安全问题数量和严重程度,并按照“五要素”(存在问题+事实描述+评判依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印发巡查意见,责成项目法人和参建方限期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四、创新质量监督管理13.创新工程监管模式。项目法人应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质量验收与评定工作,做好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管理。鼓励在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将质量验收评定情况、档案管理情况与工程进度款拨付进行挂钩,提高工程质量报备的及时性,确保质量报备核备工作与工程实体进度一致。14.提升验收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专项验收等特殊原因制约相应政府验收的项目,可提前开展工程相应阶段技术预验收,对已完工程质量和状况进行认定,出具预验收鉴定书,并列明遗留问题、处理时限、责任单位等,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期督办落实。遗留事项全部完成后报验收主持单位核备,由验收主持单位正式印发相应阶段验收鉴定书。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复核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地方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15.推动工程技术创新。鼓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工艺、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和论证,带动设计、施工、检测等在理念、技术、管理方面创新。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于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在建水利工程信息化水平。五、夯实质量管理基础16.健全工程质量奖惩机制。开展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评选等活动,建立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实行优质工程优先参选“甜城杯”、“天府杯”评选、表扬质量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等多种方式,引导全市水利行业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理念。加大对优秀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将工程质量奖优惩劣内容列入合同约定条款。17.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督促参建单位及时在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及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中更新填报相关信息,对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等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归集和完善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信息,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和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18.提升质量管理队伍素质。完善质量管理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项目法人的培训,提升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把好工程建设管理的总龙头。加强质量监督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提升整体监管能力。加强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抓好工程实施细节,提升工程建设源头隐患管理能力。19.弘扬质量文化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积极通过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和展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积极推进创优创精品工程的比学赶超,不断增强老百姓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行业崇尚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文件下载规68(全面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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