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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发展兴欣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000m3/a短流程钒电解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内市环审批〔2024〕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发展兴欣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四川发展兴欣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000m3/a短流程钒电解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威远经济开发区(暨连界工业集中区)南片区,通过租赁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占地面积约22855m2)建设产能为60000m3/a的短流程钒电解液生产线。项目以四川省兴欣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钒公司)新厂区五氧化二钒生产线钒渣提钒中间产物(含钒浸出液)为原料,经还原、萃取反萃、电解等工艺实现短流程钒电解液的制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及其辅助设施、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兴欣钒公司将取消新区现有五氧化二钒生产线的沉钒及其后生产工序,含钒浸出液经新建原料输送管道直接泵送至本项目浸出液储槽。项目总投资46349万元,环保投资310万元。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2-511024-04-01-697067】FGQB-007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租赁厂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威国用(2011)第8146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威远县国土空间规划、威远经济开发区(暨连界工业集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原剂拆袋处、树脂工序作业区上方设置集气罩,萃前调质、萃取、电解等工段各槽体和化验室通风橱、罐区各罐体呼吸阀处分别设置集气管道。拆袋投料粉尘送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萃前调质废气送至1套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萃取反萃废气、盐酸洗涤废气、树脂清洗废气、乙醇罐呼吸废气一并送至1套废气净化吸收系统(二级酸雾吸收塔+一级丝网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上述废气经分别处理达标后,一并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1)。电解废气和调节废气、化验室废气分别送至1套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一并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2)。除乙醇罐外的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送至1套一级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3)。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有关限值要求。报告书确定以萃取车间、除油车间、电解车间边界为起点分别向外延伸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调查,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含钒有机相硫酸洗涤后的酸洗液全部回用于萃前调质还原工序,不外排。萃余液、反萃有机相酸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涤塔废水、化验室废水等生产工艺废水依托兴欣钒公司原提钒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全部返回其钒生产车间前端工序用水,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分别依托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其生产使用,不外排。(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平面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实施降噪,同时加强运输噪声管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焦亚硫酸钠等物料的废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回收,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线,钒酸铁全部回用于兴欣钒公司五氧化二钒生产线焙烧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树脂、废过滤元件、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化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及三次前器皿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对酸罐区、原料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库房、除油间、原料废水管线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项目原辅料、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按要求设置围堰、导流设施及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九)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大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0.02吨、3.8吨、3.793吨。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排污前,你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运行后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备案。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5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4〕23号.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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