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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兴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威远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站工程、阀室工程和管道工程。场站工程包括:在已建的威204中心站站外西北侧空地内新建工艺区1处,占地面积867m2,设置计量、调压及清管器发球装置,出站设置出站阀;在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东南侧规划工业用地内新建白马末站1座,占地面积6592m2,设置计量、调压、放空及清管器收球装置、过滤分离器。阀室工程包括:在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新房村、白马镇海棠村各新建阀室1座,占地面积分别为1990m2、1842m2,阀室内均建设线路截断、放空阀、放空立管等装置。管道工程包括:新建威204中心站至白马电厂输气管道1条,分为主线和连接线。其中,主线起于威204中心站,止于拟建的白马末站围墙外,线路长度35.5km,管道规格为D508×8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500×104m3/d;连接线起于白马末站,止于白马电厂调压站外2m,线路长度2km,管道规格为D508×10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430×104m3/d。项目总投资20048.37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项目取得了《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内发改审批〔2023〕18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新增用地取得了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000202300006号),管线路由已取得市、县两级自规部门的同意意见。项目选址符合内江市国土空间规划、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线试压使用洁净水,施工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既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置。运营期新建工艺区、阀室均无人值守,输气管线封闭运行,正常运营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水。白马末站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场站、管线施工期扬尘管控,落实洒水抑尘、加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各设备、阀门、管道等泄漏检查,减少站场及阀室天然气无组织逸散。事故状态下阀室及白马末站开启紧急截断系统,工艺区检修或事故放空废气依托威204中心站放空火炬燃烧后排放,永安、白马阀室检修或事故放空废气通过15m放空立管排放,白马末站检修或事故放空废气通过20m放空立管排放。(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场站、管道沿线敏感点分布和外环境关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机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综合降噪,同时通过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加强交通噪声管控,防止施工噪声扰民。运营期检修或事故放空尽量避免午间、夜间进行,放空前应及时告知附近居民。结合场站、阀室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机械顶管穿越、定向钻废弃泥浆自然脱水后转运至当地砖厂或水泥厂等建材单位资源化利用。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剩余废料同建筑垃圾一并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规场所处置。运营期检修废渣、清管废渣统一收集后外委处置,白马末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管线施工布置和穿越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施工作业,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避开雨季施工,并采取“开挖一段、敷设一段”的方式分段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管线施工时落实“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和复耕复植。迹地恢复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提高工艺装置区、放空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水平,有效预防工艺设备、管道等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切实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管材选用、焊接工艺、焊后质量检验、管道安装及管道防腐等方面的技术规范,避免发生次生环境安全隐患。场站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截断系统和报警装置,管道沿线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带、管线标志桩,并加强站场、管线巡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备案。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别送达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5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4〕26号关于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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