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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江市市中区亘石桥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鑫永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内江市市中区亘石桥灌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灌溉面积涉及四美桥村、平桥村、牛桥村、干田湾村、学堂村、金龟桥村,主要建设内容为:⑴新建取水泵站1座,设计取水流量为0.248m3/s,装机规模为600kW(2×300kW),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68.3万m3(P=75%);⑵新建灌溉输水干管7.274km、支管9.079km,管道采用Q345B涂塑钢管和PE管,配套建设出水池3座、闸阀井23座、排气阀井12座、泄水阀井10座及有关用水计量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灌溉面积9687亩。项目总投资1511.78万元,环保投资58.5万元。项目经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内江市市中区亘石桥灌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市区发改〔2023〕327号)和内江市市中区水利局《关于内江市市中区亘石桥灌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市区水发〔2024〕11号)同意建设。内江市水利局以《关于内江市市中区亘石桥灌区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水许可决〔2024〕10号)同意在史家镇四美大桥上游约380m处沱江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水。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内江市市中区亘石桥灌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回复的函》(内市区自然资规函〔2023〕46号)原则同意项目规划选址。项目符合内江市市中区灌区规划,选址符合内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贯彻落实“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和调度,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工作。按照“内水许可决〔2024〕10号”的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强化用水过程管理。(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施工作业。施工期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避免雨天作业,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取水口处应设置拦鱼设施。(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落实路面硬化、物料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避免在干燥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作业,严格控制施工扬尘产生。通过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运输车辆搭盖篷布并禁止超载、限制车速、及时清洗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污染。混凝土拌合采用移动式的密闭拌合机,现场设置雾炮机等措施减少拌和粉尘。(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设置车辆冲洗点和沉淀池,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周边农户既有设施进行处理。管道试压采用沱江水或附近堰塘水,试压废水就近排入各支管末端堰塘或出水池,用作农田灌溉。(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和外环境关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夜间及中、高考时段施工。施工机械应选用低噪设备并强化维护保养,同时加强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管理,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开挖土方、建渣管理,开挖土方优先回填或运至输水管道沿线平铺,可用的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渣运至政府指定的合规弃渣场处置,运输采用全封闭车辆,并做好转运记录,禁止沿途抛、撒、滴、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施工废水、垃圾严禁进入附近地表水体。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临时占地边界设置截流沟,在水体边设置防污围帘,防止施工泥沙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并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备案。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2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江市水利局,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川己任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4〕21号.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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