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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农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荣威集团连界工农煤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工农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因部分矿区范围位于眉山市仁寿县禄加镇,我局邀请了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参与联合审查。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矿区行政区划属于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和眉山市仁寿县禄加镇,工业广场位于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新农村4社,为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矿井。项目主要通过兼并重组已关停的四川荣威集团仁寿县煤业有限公司红光煤矿,并利用工农煤矿现有主要井巷和地面生产设施,更换采煤机和主井皮带输送机,同时更换部分其他辅助设备,实现工农煤矿现有15万吨/年生产规模扩至30万吨/年。项目改造后,矿区面积为9.5061km2,分为设计先期开采区、暂缓开采区和不采区。本次评价范围仅为设计先期开采区,开采标高+420m~+70m,开采煤层为草皮炭、下元炭。矿井布置+313m、+135m两个水平,划分4个带区(草皮炭、下元炭各2个),布设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利用+596m主斜井、+597m副斜井和+620m回风斜井,采取倾斜长壁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项目总投资9782.54万元,环保投资264万元。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核准四川荣威集团连界工农煤业有限公司工农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的函》(川应急审批〔2023〕95号),属于内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办〔2020〕21号)中需增扩资源的升级改造煤矿,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符合威远县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重叠,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选址满足内江市和眉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解决现有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停用矸石堆场,及时清理暂存矸石,并按照《内江市四川荣威集团连界工农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工业广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新增生化处理,对矿井涌水处理新增“二级生化+沉淀处理”工艺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主斜井口设置喷淋装置,并强化煤仓封闭措施,提高无组织粉尘控制效果。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危废分区分类暂存,做好分区防渗处理。(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控尘和洗煤厂洗煤,仍有剩余确需外排纸厂沟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要求,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机修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煤炭洗选废水经洗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工业广场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采矿、掘进、物料输送过程采取湿法控尘措施。地面输煤工程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原煤、矸石,并在各转载点设置雾化喷头控尘设施。原煤、矸石装卸过程采取降低卸料高度、封闭料仓、设置顶棚及仓顶雾化喷水等措施控尘。通过硬化运输道路、定期清扫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定期洒水降尘、加强车辆冲洗、降低车速等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配套建设瓦斯抽采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适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确需排放的,应满足《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要求。报告书确定以皮带输送廊道、原煤装卸点、矸石临时中转场、运输道路拟合区域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调查,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对机修车间、空压机房、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等进行隔声、减震、消音处理,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通过控制运输时段、车速、鸣笛等措施,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理,避免噪声扰民。(六)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矸石经皮带送至矸石临时中转场,及时通过车辆转运外售至砖厂综合利用。矿井涌水煤泥与原煤一并外售,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旧矿灯、废液压支柱返回原厂处置。废机油、机修车间隔油池废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转运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加强各类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管理,不得在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七)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机修间、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废水处理站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切实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巷道布置应避开含水层,加强对顶底板的管理,避免引起含水层贯通。(八)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规定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及补偿措施,通过采用绿色开采技术、有效工程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设计开展采矿活动,对矿区范围的工业场地、矿井、高速公路、居民住房对应区域须按规范设置保护煤柱,防止引发地表塌陷。加强生态监控措施,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各项生态破坏及时进行修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矿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矿井建设和采掘作业中应保护好地下隔水岩层,防止造成地下水漏失疏干。在项目服务期满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九)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十)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投运后,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年排放量为1.56吨,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为1.407吨、0.07吨。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在实际排污前须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予以备案。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8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4〕14号关于工农煤矿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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