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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半导体用材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内市环审批〔202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乾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半导体用材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租赁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白马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第三层厂房,建筑面积3227.4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⑴购置6套搅拌罐、1套纯水系统、3套混合分装机等设备进行电子化学产品生产及质检,年复配化学去毛刺液200t、电解去毛刺液200t、添加剂40t(其中1吨用于电解祛锡剂复配的原材料,39吨外售)、防变色保护剂100t和电解祛锡剂100t,年混合分装去氧化剂120t,年分装中和剂8t。⑵年购买暂存并售卖甲基磺酸100t、甲基磺酸锡40t。⑶年组装高压水刀机、CD软化设备、高速电镀设备和高精度烘烤设备各10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9-511051-04-01-994197】FGQB-0029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租用厂房已取得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56464号),明确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复配搅拌罐密闭并设置排气管道,设计可揭开的投料口(半径为0.2m)满足固体物料投入,投料完成后立即加盖,液体物料通过原料桶密封泵入搅拌罐中。复配搅拌罐投料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经管道负压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采取“碱液喷淋塔+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放。混合分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搅拌和分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并引至楼顶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质检室设置两处通风橱,质检分析在橱内操作,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送至废气装置系统处理后由20m排气筒(DA001)排放。为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其包络线范围内现无医院、学校、居民等敏感目标分布。你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除备用搅拌罐外,其余复配搅拌罐不交叉使用,减少清洗废水产生。质检废液及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液、备用搅拌罐清洗废水作危险废物处理。质检室三次后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系统的浓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白马电子信息产业园预处理池预处理达到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平面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控,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未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和标签、废反渗透膜、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工件外售废品回收站。含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质检废液及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报废化学试剂、喷淋塔更换废液和备用搅拌罐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项目原、辅料储运、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将搅拌罐、液体原材料桶、液体成品桶设置在托盘中,避免事故液体渗出。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九)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予以备案。六、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大气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年排放量分别为0.156吨、0.0018929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年排放量分别为0.258吨、0.023吨和0.004吨,排入地表水环境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分别为0.026吨、0.003吨和0.0001吨。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8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4〕1号关于半导体用材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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