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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供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内市环审批〔2023〕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威远县盛投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供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威远县境内,拟从中石油净化气管道南干线西段的兰家坝阀室接管,沿线经过新场镇、越溪镇、观音滩镇和连界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⑴新建兰家坝阀室—兰家坝首站—威远化工园区末站输气管道,长约27.0km,设计压力6.3MPa,管径DN500,设计规模690×104m3/d;⑵新建兰家坝首站1座,含卧式过滤分离器、放空立管、清管发球装置、污水暂存池、各种阀门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⑶新建威远化工园区末站1座,含卧式过滤分离器、汇管、放空立管、清管收球装置、污水暂存池、各种阀门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⑷在兰家坝阀室内增加阀门。项目总投资21597万元,环保投资165万元。项目建设经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供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威发改发〔2023〕198号)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供气管道工程路由、站场选址意见的复函》(威自然资规函〔2023〕63号)同意,选址符合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优化管线施工布置和穿越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和临时占地面积。避开雨季施工,并采取“开挖一段、敷设一段”的方式分段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施工管理和人员宣传教育,控制施工对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外的土地破坏,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管线施工时落实“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修复和复耕复植,迹地恢复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有设施进行收集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使用洁净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和绿化,不外排。运营期场站检修废水经污水暂存池收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分别转运至附近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扰民。运营期加强对各设备、阀门、管道等泄露检查,减少站场页岩气无组织逸散。设备检修及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废气通过场站放空立管高空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管道沿线敏感点分布和外环境关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机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综合降噪,同时通过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加强交通噪声管控,防止施工噪声扰民。运营期检修或事故放空尽量避免午间、夜间进行,放空前应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减少放空噪声影响。(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顶管施工废弃泥浆自然干化后覆土填埋。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剩余部分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检修废渣、清管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全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提高工艺装置区、放空区、污水暂存池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水平,有效预防工艺设备、管道、污水暂存池等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切实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严格执行管材选用、焊接工艺、焊后质量检验、管道安装及管道防腐等方面的技术规范,避免次生环境安全隐患。场站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截断系统和报警装置,管道沿线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带、管线标志桩,并加强站场、管线巡查。制订废水转运方案,完善相关运输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废水转运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加强应急演练,切实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要求。项目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同时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予以备案。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5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3〕29号关于威远页岩气综合利用化工园区供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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