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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政策文号:内市环审批〔2023〕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良牧庄养殖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喻家沟村9、12组,占地面积84872m2,新建一座育肥场,包括1栋3F保育楼、1栋3F育肥楼、1栋1F育肥猪转猪舍,以及配套的管理用房、环保工程及公辅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保育猪1.8万头、育肥猪4.4万头,年出栏商品猪13.3万头。项目总投资9900万元,环保投资770万元。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取得了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1-511011-04-01-803498】FGQB-000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内江市东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内东区府办发〔2019〕122号)相关规定,不在禁养区范围,同时符合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用地取得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在实施完成白石联合集中供水站取水泵房迁移工程及石子镇太和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获批前,项目禁止投入运营。(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冲清洗废水、车辆洗消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限值后,用于配套的消纳土地灌溉,不得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应按报告书要求配备足够的粪污暂存池、田间池和消纳土地,确保利用不超过其承载能力。规范建设田间池、提升泵站和输送管网,防止养殖废水“跑、冒、滴、漏”。(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饲养密度、优化饲料结构、及时清理粪污、设置水帘通风、投放吸附剂和喷洒除臭剂、猪舍出风口设置生物喷雾除臭网等措施控制猪舍恶臭,同时加强场区绿化。堆粪棚、无害化处理间、污水站CSTR厌氧反应器、固液分离平台、粪污收集池、水解酸化池、前置物化系统、两级A/O池、污泥池等恶臭单元密闭设置,堆粪棚废气、污水站各恶臭单元与无害化处理间的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并采用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由对应的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净化后应优先充分利用,确不能利用的通过火炬燃烧排放。加强饲料卸料粉尘管控,保障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五)你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标准。报告书确定以保育楼、育肥楼、转猪舍、堆粪棚、污水处理站各池体边界为起点分别向外延伸2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按照《四川良牧庄养殖有限公司关于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农户搬迁安置、租赁工作的承诺》及报告书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处置措施,在相关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运营。同时,你单位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布局,强化猪只饲养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粪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堆粪棚暂存后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病死猪送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规范运输管理。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实现资源化利用,废脱硫剂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防疫诊疗废弃物按主管部门规定收集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经规范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八)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实行分区防渗,将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堆粪棚、储油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按报告书要求划为一般防渗区或简单防渗区。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九)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池,确保非灌溉期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加强环保设施、输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排污前,应依法完善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28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3〕20号关于喻家沟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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