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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资201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你单位报批的《资201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资中县孟塘镇石古村7组,临时占地面积2.0659公顷,属页岩气勘探试采工程,试采层位为筇竹寺组,站场工程分为单井站试采单元和试采气回收单元,不涉及站外管道建设,试采期为2年。单井站试采单元主要新建临时有人值守单井站1座,包含井口模块、水套炉加热撬、高压除砂撬、单井分离计量撬、放散模块,以及临时值班板房、防腐、自控、通信、供配电等配套工程,井站设计试采规模为12×104m3/d,站场设计压力为8.5MPa。试采气回收单元主要新建LNG站1座,包含脱碳脱汞单元、脱水单元、低温液化单元、混合冷剂压缩单元、LNG装车单元、公用工程单元以及自控、通信、供配电等配套工程,设计规模为10×104m3/d,设计压力6.0MP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05万元。项目取得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303-511025-04-01-278268】FGQB-007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审核同意资201井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内市自然资规函〔2023〕97号)同意项目临时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人员宣传教育,控制施工对项目临时占地范围外的土地破坏,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项目周边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保证钻前工程已建挡土墙及排水沟、沉砂池、边坡等地表径流排泄系统功能正常,减少地表径流造成的水土流失。试采结束后不转入生产的,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临时占地及时复垦。(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扰民。试采期水套炉、燃气发电机组采用净化后的原料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分别经8m、15m排气筒排放。脱碳单元未冷凝气经分离罐分离后,气相经再生塔顶部排气筒(8m)排放。LNG装车臂闪蒸气经BOG汽化器复热后回用作燃气发电机燃料。试采单元、LNG回收单元放空废气分别通过对应的10m、15m放散管排放。(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期站场工艺管道试压使用洁净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沟渠。试采期原料气过滤废水、脱碳撬原料气过滤废水、脱水脱烃撬分离器分离废水、螺杆空压机废水,依托钻井期间已建的集液池进行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罐车运至岳117回注井回注。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由罐车拉运至孟塘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和外环境关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优先使用网电,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通过优化布局,将燃气发电机组、空压机等高噪声排放设备尽量靠场地中央布置。燃气发电机组设置在专用发电机房内,并在井站南侧及东南侧修建6m高的隔声墙,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检修或事故放空尽量避免午间、夜间进行,放空前应及时告知附近居民,减少放空噪声影响。(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试采期各类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管理,不得在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废包装材料等施工废料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试采过程中,高压除砂撬岩屑杂质、脱碳撬机械废渣、废滤料、脱盐水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PSA装置废吸附剂定期交由更换内件厂家回收处置。废分子筛、废惰性瓷球、废脱汞剂、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设备、管道、集液池等设施设备应强化预防措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提高工艺装置区、集液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的防渗水平,加强防渗工程检查,按报告书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切实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八)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5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3〕16号_关于资201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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