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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2303-510000-04-01-906849)位于市中区白马镇BM04-C06地块(内江新区物流港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内江南站房对侧邻靠车站既有到发线新建贯通式货物线1条(专3线),有效长890m,装卸有效长780m,线路外侧设418m×38m×1m装卸站台1座,站台上设200m×30m仓库2座。在车站六盘水端新建专用线调车作业牵出线1条(专6线),有效长850m。在车站两端各新建机待线1条(专7线、专8线),有效长均为60m。在怕湿货物装卸区北侧设龙门吊集装箱作业场一处,场内设尽端式装卸线2条(专4线、专5线),装卸有效长780m,装卸线上配套35m跨门式起重机2台。线路全长铺轨5.232公里。项目总投资84738.9万元,环保投资669万元。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铁机综合〔2023〕281号)同意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经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新区分局确认不占用基本农田,取得了《关于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审查意见》(内市自然资规新〔2023〕1号),选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内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严格划定施工区域,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雨季。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置截、排水沟等排水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妥善保存开挖及临时占地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修复,植被恢复尽量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野生保护动物。(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白马镇住宅,生活污水依托房屋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加强扬尘管控和治理,施工现场通过采取封闭围挡、安装喷淋装置、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冲洗进出车辆并限速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设置热拌合站。运营期内燃机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排放机车类型,配套尾气治理装置,并加强保养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物装卸粉尘治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四)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环境影响。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加强施工管理,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平面及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在午间、夜间施工作业,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铁路运营单位要优先选用新型、低噪声、轻型化机车,采用焊接长钢轨、减振型扣件、减振型轨下基础等减振技术,落实线路养护、车辆保养、定期检修、镟轮和铁路两旁设置绿化林带等措施,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行噪声和振动影响。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加强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主动告知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项目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及优化调整,在铁路噪声、振动超过功能要求的区域,不再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弃方、建渣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严禁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管理,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消防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0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3〕13号_关于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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