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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省长葫灌区运管中心:你单位报批的《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编制内容、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内江市威远县和自贡市大安区境内(长葫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⑴骨干灌溉渠道工程:改造团结干渠(一期和二期)、联合干渠2条干渠,以及友谊、新胜、胜利、新民、永民、指黄6条支渠,包括明渠21.25km,隧洞22座3.197km,暗渠62座5.349km,渡槽拆除重建23座2.24km、整治渡槽13座0.715km,拆除重建水闸27座,整治闸房347.1m2,其他小型建筑物201座。对骨干灌溉渠道改造及新增量水设施39处,配备网络及传输设备,实现自动化监测。⑵排水工程:改造青龙山、糍粑坳、凤翔塘、指路碑4条泄水渠2.873km,整治青龙山、糍粑坳水渠底板,对凤翔塘、指路碑水渠进行全断面砌衬。⑶信息化建设:建设长葫灌区专题图构建、会商中心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物联网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六大内容体系。项目总投资13528万元,环保投资410万元。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葫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22〕77号)同意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主要为长葫灌区渠道原址整治改造,临时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并分别经威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自贡市大安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使用或确认符合用地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车辆、人员必须在作业带内活动。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野生动物。施工避开灌溉期及雨季,安排在断水期间,减缓对水生生物造成的不利影响。按照主体工程区、施工工区和综合利用区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挖方临时堆放点应用防雨布遮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等,拌和点等施工迹地在施工完成后立即植被恢复。灌区工程要根据《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确保生态基本需水,保障粮食生产合理需水,优化配置农业、工业(含水力发电)、航运、旅游等生产经营用水”为原则,严格执行年度供水计划,统筹区域、流域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仅在4个施工区域设置小型可移动设备进行二次拌合,施工场地、拌和点应设置在居民点的下风向,应选用密封式拌和设备并配有消烟除尘、洒水降尘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土石方工程采取定时洒水措施,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作业,砂石材料等禁止露天堆放。及时清扫或清洗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和施工车辆,清运车辆搭盖篷布、控制车速并禁止超载,减少运输扬尘污染。渠道淤泥应及时清运,暂存堆放处应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影响,禁止将淤泥堆放在居住区和主要人行通道。(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防治措施。各施工区设置沉淀池和轮胎冲洗池,砼砂浆拌和设备冲洗废水、砼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运输道路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或洒水降尘,均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平面及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在午间、夜间和中、高考期间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设备并强化维护保养,按要求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管理,优化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城区,减少交通噪声扰民。(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加强对开挖土方、建渣管理,禁止开挖的土方及建渣进入渠道及河流,工程弃渣优先回填渠道两侧管护用地,剩余的弃渣委外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处置场所,建渣运输车辆全封闭,并做好转运记录,禁止沿途抛、撒、滴、漏。清出淤泥沿渠堤堆放,后回填渠堤两侧低洼地段。拆除的废旧金属及老旧机电设备就近交由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所有机械维修及加油服务均不在施工区域进行,一旦发生泄露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减缓对外环境的影响。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在项目竣工后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建设内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位于威远县范围内的由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位于自贡市大安区范围内的请自贡市大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批复后的报告表分别送达自贡市大安生态环境局、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28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3〕7号.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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