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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明嘴纯种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能裕养殖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清明嘴纯种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项目位于资中县狮子镇清明嘴村6组,占地面积84.582亩,新建一座种猪繁殖场,包括1栋配种舍(2F)、1栋怀孕舍(2F)、2栋分娩舍(2F)、1栋后备舍(1F)、1栋仔猪暂存舍(1F)、1栋淘汰猪舍(1F)以及配套的办公用房、环保工程及公辅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种猪9600头,年出栏断奶仔猪约23万头。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478.7万元。项目取得了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3-511025-20-01-697359】FGQB-005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资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资中府办发〔2019〕69号)相关规定,不在禁养区范围。项目用地取得了《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备案表》,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积极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冲清洗废水、车辆洗消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限值后,用于配套的消纳土地灌溉,不得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应确保配备足够的粪污暂存池、田间池和消纳土地,消纳土地面积不低于2356亩,确保利用不超过其承载能力。规范建设废水暂存池、提升泵站和输送管网,防止养殖废水“跑、冒、滴、漏”。(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合理饲养密度、优化饲料结构、及时清理粪污、设置水帘通风、投放吸附剂和喷洒除臭剂、猪舍排风口设置生物喷雾除臭等措施控制猪舍恶臭,同时加强场区绿化。粪污收集池、固液分离平台和堆粪间全密闭设置,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并采用生物喷淋塔除臭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的水解酸化池、前置物化系统、两级A/O池、沉淀池等池体密闭加盖,并通过喷洒复合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净化后应优先充分利用,确不能利用的通过火炬燃烧排放。加强饲料卸料粉尘管控,保障柴油发电机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五)你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标准。报告书确定以圈舍、堆粪间、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分别向外延伸2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按照《关于清明嘴纯种种猪场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农户搬迁安置的承诺》及报告书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处置措施,在相关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正式运营。同时,你单位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猪只饲养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粪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堆粪棚暂存后外售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病死猪及分娩物送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规范运输管理。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实现资源化利用,废脱硫剂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及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经规范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渗,将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事故池、堆粪间、兽医药房、发电机房储油间、危废暂存间、投药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按报告书要求划为一般防渗区或简单防渗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九)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池和事故应急池,确保非灌溉期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加强环保设施、输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加强粪污转运过程的风险防范。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事故或设备维护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前须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在项目竣工后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9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3〕3号_关于清明嘴纯种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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