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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马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内江鑫恩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白马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根据报告表,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联四村十社,新增占地19.46亩,新增10000m3/d污水处理主体构筑物和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污水管网5.019km及挡土墙等工程。项目采用“预处理+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其中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依托一期。项目总投资15970万元,环保投资66.2万元。项目经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白马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变更的批复》(内市区发改〔2022〕220号)同意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取得了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002202200005号),项目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二、报告表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新带老”措施,落实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和外环境关系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及施工方式,防止扬尘、噪声扰民。施工弃土、建筑垃圾送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三)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加强运营和环保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监控进、出水水质及水量等指标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工艺运行参数,确保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厂内污泥脱水滤液、深床滤池反冲洗水、车辆及地坪冲洗废水、生物除臭系统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除臭措施。对依托一期的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及本项目储泥池、污泥脱水间和生化池等产臭单元采取密闭、加盖方式防止臭气扩散,并通过设置集气管道进行负压抽风,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干式酸雾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管道引至屋顶排放。同时,结合周边敏感点位置优化总平面布局,加强厂区绿化。(五)报告表确定以本项目主要产臭区(A2O池、污泥脱水间、储泥池)边界为起点分别向外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依托一期的预处理设施卫生防护距离按原批复执行),其包络线范围内现无医院、学校等敏感点,但有2户居民。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处置措施,在落实处置措施前,项目不得正式运营。同时,你单位应报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加压泵房厂界噪声达标。(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物除臭装置更换的废弃填料交厂家回收处理,污泥脱水后委外处置。在线监测系统、实验室化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和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雨污分流、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所有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脱水间、储泥池、加药及机修间、柴油发电机房等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化验室、在线监测室等落实一般防渗措施。建立完善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质的跟踪监控。强化防渗层的维护、检测,及时发现并有效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九)规范排污口建设,按要求安装污水进、出口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按照自行监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同时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采用双电源,并加强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由于事故等原因造成运行处理不达标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属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六、报告表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的年排放量分别为109.5吨、5.48吨、1.095吨和36.5吨。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建设内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环评报告报我局重新审核。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3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2〕33号.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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