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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余家湾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政策文号:内市环审批〔2022〕2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元谱养殖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余家湾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根据报告书编制内容,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余家湾村5组,占地面积88267m2,分为A、B两区,通过场内道路连接。项目采用“保育+育肥”模式,批次引进断奶仔猪育肥,新建2栋保育舍(2层,A、B区各1栋)、2栋育肥舍(2层,A、B区各1栋)、2栋仔猪暂存舍(1层,A、B区各1栋)、1栋育肥猪转猪舍(1层,B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道、废水田间暂存池和灌溉系统以及生产管理用房、其他附属用房,购置相应的生产、饲养、消毒、供水供电、降温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12.22万头。项目总投资685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取得了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105-511011-04-01-973490】FGQB-008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内江市东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内东区府办发〔2019〕122号)相关规定。项目用地取得了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和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查同意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田家镇〔2021〕第006号),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二、报告书可作为项目规范环保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落实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积极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冲清洗废水、车辆洗消废水、生物喷雾除臭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水管道收集后泵入四川宇和仁养殖有限公司花祠村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限值后,用于配套的消纳土地灌溉,不得排入地表水体。项目应确保配备足够的粪污暂存池、田间池和消纳土地,消纳土地面积不低于2000亩,确保利用不超过其承载能力。规范建设暂存池、提升泵站和输送管网,防止养殖废水“跑、冒、滴、漏”。(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合理饲养密度、优化饲料结构、及时清理粪污、设置水帘通风、投放吸附剂和喷洒除臭剂、猪舍排风口设置生物喷雾除臭等措施控制猪舍恶臭,同时加强场区绿化。项目粪污处置依托四川宇和仁养殖有限公司花祠村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设施,应急无害化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并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加强饲料卸料粉尘管控,保障柴油发电机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五)你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限值标准。报告书确定以A区猪舍、B区猪舍、依托粪污处理区边界为起点分别向外延伸2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按照《关于余家湾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搬迁安置的承诺》及报告书要求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处置措施,在相关处置措施落实到位前,项目不得正式运营。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猪只饲养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猪粪依托四川宇和仁养殖有限公司花祠村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的粪污处置设施处理。病死猪送至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规范运输管理。废包装材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物、设备维护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规范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实行分区防渗,将场内收集池、污水管网、发电机房储油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按报告书要求划为一般防渗区或简单防渗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九)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积的暂存池,确保非灌溉期和事故状态下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不排入外环境和周边水体。加强环保设施、输水管道的日常巡查和运维管理,保证其稳定运行。加强粪污转运过程的风险防范。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事故或设备维护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四、项目开工或投入运行前,应依法完备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排污前须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同时,你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在项目竣工后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建设内容、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将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日常监管由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内江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4日文件下载内市环审批〔2022〕26号.doc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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