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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内法委办发〔202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制发执法司法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对《内江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内法委办发〔2022〕1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内江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共内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8日内江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促进内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部署,特制定以下措施。一、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推进“甜城智慧法务区”建设,打造司法行政服务、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等资源汇聚平台。持续推进“万所联万企”活动。组织“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和“法治宣传”。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创新建立法律宣传、咨询微信群,丰富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二、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允许市场主体当事方按照“协商一致、平等竞争”的原则,选择鉴定、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遵循市场竞争原则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律师收费行为,向社会公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减少企业维权成本。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法监督,编制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严格落实《内江市规范涉企检查及重大行政处罚行为规定》,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当生产经营的干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准确性,帮助市场主体纠错,防范市场监管领域内各类风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息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五、畅通物流交通渠道。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给予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对涉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等物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通畅运转。合理科学设置交通标识,优化交通违法拍摄设备安装、信号灯、禁令牌等设置事项,不断提高群众对交通管理满意度。六、织密织牢安全网络。强化涉企治安管控,依托“伞状+警务网格”治安防控体系,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企联系点,加大企业周边治安巡防力度。重点整治重大项目建设及周边治安问题,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寻衅滋事、非法阻工、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七、强化审慎司法理念。树牢“谦抑、审慎、善意、规范、文明”的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企业账户流动资金、工程款、民工工资等要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八、规范自由裁量权。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完善自由裁量标准和程序,统一裁量,完善处罚审批程序,加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空间。九、推行落实“首违不罚”。积极推行行政执法“首违不罚”制度,把处罚、指导、服务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生产经营,实体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十、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探索出台多部门联合执行工作机制,整合执行资源,加大涉企债务案件执行力度,紧紧扭住企业反映强烈的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攻坚活动,不断提升涉企案件执行率。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江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内法委办发〔2022〕10号)同时废止。文件下载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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