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政策文号:内人社发〔2023〕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经研究同意,现将《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7日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全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委办〔2023〕8号)等政策举措,现就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制定如下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明确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的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二、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行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的原则。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三)各地要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三、建立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四)民营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按程序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五)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六)支持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七)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参与申报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探索建立内江市优秀青年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四、有序组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八)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五、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九)各地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应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的意见,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头衔、称号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根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制定本企业职称评审标准。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六、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十一)结合“千人进千企”活动,充分发挥人社专员作用,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会同当地经信、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为民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才做好职称政策的解疑释惑工作,让更多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知晓职称政策并参与职称申报评审。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十二)2024年开始全面推广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流程,推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发证等各业务流程“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便利化水平。加强对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的职称业务培训,重点对申报流程、资料整理、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等进行全面系统讲解。〔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七、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十三)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监管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十四)建立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从严查处证书造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加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把关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十五)民营企业自主评审存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应较大等问题的,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其进行督促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八、明确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要求(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的职称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综合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十八)市级及各地民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组建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十九)民营企业要积极动员、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民营企业〕(二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按隶属关系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职称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的,仍按照原有渠道及程序进行申报。承担审核推荐工作的有关工作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民营企业〕(二十一)各地及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对因条件限制无法开展职称评审的,市级相关评委会应统筹承接相应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二十二)各地及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二十三)自由职业者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二十四)成立内江市职称改革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建立定期会商、调度、研判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职称工作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经开区党政办、内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内江市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pdf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