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内人社办〔2020〕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兜底保障作用的重大安排部署,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申领时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二、申领条件(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单位参保失业人员;(二)在内江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处于失业状态的单位参保失业人员;(三)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单位参保失业人员。三、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的1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四、申请流程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就业部门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五、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人社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专项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抓紧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为群众详细讲解失业补助金的政策内容和经办流程并及时联系通知领金期满人员,使失业人员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有序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优化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领服务统一入口,做好本地网上申领服务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四)防范风险。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四川内江产业园区

四川内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