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内人社发〔2020〕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对缓缴的个人账户部分不计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到期后,参保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及时补缴所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参保单位提出缓缴申请,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执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25日前(节假日提前),将申请缓缴企业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二、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疫情支持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认识到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就是社会减振器和民生安全网的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吃透政策,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实质,吃透、吃准政策,精准实施政策,不得自行出台社会保险费的其他减收增支政策,并做好风险防控。相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强对干部的业务培训,确保一线干部尤其是服务热线的坐席人员、缴费窗口的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策,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畅通信息,强化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力度,进行大数据比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在减免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制订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四川内江产业园区

四川内江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四川内江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