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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内人社办〔2017〕2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精神,现就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见附件1)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由市人社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通过单位或个人依据《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社〔2017〕75号)申请享受同工种同等级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就业创业资金补贴。三、办理程序(一)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个人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由企业统一申报的,应提供《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汇总申请表》(见附件2)、《技能提升补贴企业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在职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申报的,应提供《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企业或个人初次申报技能提升补贴的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就业服务管理部门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联动比对,对申报人员享受劳务品牌培训补贴,企业初、中级技能培训补贴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等各类补贴情况进行复核,并在该系统中建立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台账,准确记录已领取的职业(工种)、等级和补贴金额等情况,避免重复申报。(三)按照企业参保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报、审核、公示、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6)。每月25日(含当日)前申领的人员,列入当月《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附件5)进行补贴发放。每月25日以后申领的,列入下月发放。市、县(市、区)将补贴名单分别在所属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次月2日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报市就业局汇总上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于每月5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核意见进行划拨。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市财政局划拨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需提前制定发放计划,并按上述操作程序提前办理,在节假日前把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四)由企业统一申报技能提升补贴的,实行按月申请。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按上述程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四、资金使用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补贴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是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落地见效。(二)提高经办效率。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经办流程,本着方便快捷办理、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运用电子政务手段,探索实行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市、区)要加强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证书发放管理工作。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补贴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并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举报投诉等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协调会,互通情况、研究问题、加强监管、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基金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有关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四)注重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申领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五)动态掌握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2017年9月起,于每月2日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见附件5)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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