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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江经开区经科局、内江高新区社会治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1.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要求,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明确申请审查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申请、公示、审查、报送等流程,组织好农村宅基地材料申报。2.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查。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申请另址新建住房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3.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转报县(市、区)政府审批。各镇(街道)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经联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二、建立健全规划管控机制4.强化规划管控。已有村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未编制村规划,应根据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等做好衔接,明确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充分利用老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地和非耕地,鼓励占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农村村民住宅。三、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机制5.合理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村民(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住宅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台账,据实提出次年用地需求,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以县域为单位,汇总上报次年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情况。鼓励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四、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分配和流转机制6.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享受“一户一宅”的,不得再申请或审批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要注意“户”的认定和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以分户登记和宅基地审批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7.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权要随房一并进行转让。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8.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宅基地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农户提交书面申请、村审核、专业机构评估价值、农户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农户获得补偿、县级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五、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服务机制9.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指导农村村民按规定申报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联办机制。鼓励村一级设置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窗口,受理日常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提升为民服务质量。10.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将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向村民公开。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布审批结果。六、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机制11.加强“三到场”全过程监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要按照“三到场”要求,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是否属实;批准建房后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农户建房结束后,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12.完善村级协管员制度。村级组织要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指定1名村级组织负责人兼任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建设施工等状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13.强化动态巡查机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4.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线索。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受理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分类处置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并督促依法调查核实。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基层执法机构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办理情况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15.严格执法监察。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新增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严格农村宅基地执法。16.加强违法曝光力度。充分利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第一时间掌握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线索和信息,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探索将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七、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责任机制17.明确主体责任。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进一步健全“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责任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宅基地使用管理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组织查处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形成农村用地建房的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监管、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切实承担起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的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要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18.强化工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推广农房设计图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19.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既要使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也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手机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力量,还可采用发放明白纸、张贴横幅、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宅基地管理和“八不准”有关内容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依法用地、依规建房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宅基地行为和农村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营造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20.严肃工作纪律。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1月11日文件下载内农发〔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pdf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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