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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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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内江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内府征地告〔2004〕3号2004年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川府士〔2004〕6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5.0397公顷。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用地名称:内江市2003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二、征用土地位置:内江市市中区交通乡临江村7、8社,东兴区胜利镇胜利村1、2、3社,碑木镇新渡村2社范围内部分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界图)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1、交通乡临江村7社8.4480公顷,其中耕地4.3520公顷;2、交通乡临江村8社10.3090公顷,其中耕地5.1834公顷;3、胜利镇胜利村1社耕地0.1800公顷;4、胜利镇胜利村2社8.7560公顷,其中耕地3.5020公顷;5、胜利镇胜利村3社6.6520公顷,其中耕地3.0980公顷;6、碑木镇新渡村2社建设用地0.6947公顷。四、土地补偿人员安置标准: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发〔2002〕1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共批准农转非安置农业入口1078人,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2004年6月30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青苗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七、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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