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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8日 政策文号:内府函〔2020〕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现将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如下。一、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二、内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三、凡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征地的,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在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四、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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