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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重要意义。市财政局、市委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市级职能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和推动本部门所涉及领域改革事项;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研究细化涉及教育、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建议意见,制定市以下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做好改革准备和工作对接,确保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分析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现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依据充分的理由和具体意见建议,于2017年5月30日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及时报市政府研究。内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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