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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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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加快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32号)及《中共内江市委关于印发内江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方案及其四个配套方案的通知》(内委发〔2012〕25号)要求,现将统一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总体目标,通过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现有经办机构,提高统筹层次,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转轨。在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基础上逐步统一医保目录、统一保障待遇,最终实现“六统一”,建立层次多样、公平灵活、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二、基本原则(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县(区)同步开展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按照移交工作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统一时间,经办管理有序推进,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乱、业务不断,确保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结合内江实际,周密制定方案,从整合职能、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入手,到逐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医疗资源更加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三、工作要求(一)统一管理体制。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能由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业务指导。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财、物和业务工作移交至县(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现承担的新农合参保、异地结算等职能划转至同级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内江经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责由内江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内江经开区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由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二)统一基金移交。按照分段运行的原则,以2016年12月31日为新农合基金移交时间节点。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各县(区)的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账面余额移交同级医疗保险管理局。各县(区)应当组织力量全面清理核实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债权债务、资产负债状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核实结果及其有关资料报送市审计局,再由市审计局牵头组织专项审计核实,并按照审计结果清算。如出现基金赤字,由县(区)政府承担。基金移交后,按现行政策继续实行县级统筹管理,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基金征收并承担兜底责任。职能划转后,不改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模式,仍由县(区)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并建立财政专户辅助账。各县(区)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基金移交衔接工作,确保职能划转后,新农合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的正常进行。(三)分步有序推进。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不影响基金征收、不影响参保人权益、不影响相关管理,实现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具体工作上分三步走,首先,统一经办管理。2016年12月31日前,各级机构编制、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划转工作。涉及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及相关工作仍由原承担部门负责;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农合基金(含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及相关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2017年1月1日起实行机构统一,人员集中办公,业务集中办理。基金运行暂按新机构、老办法运行。第二步,统一定点管理和信息管理。实现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并实施统一管理。抓紧开展新农合参合人员纳入金保工程数据库的信息数据清理,加快信息系统扩容升级。逐步制发社会保障卡,全市范围内实行“一卡通”即时结算。第三步,统一政策制度和基金管理。调整完善《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六统一”。(四)完善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移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网络中心,纳入全市金保工程统一规划管理。为确保新农合经办不断档,参合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在信息系统统一前的过渡期内,新农合的业务经办管理暂使用原信息管理系统。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筹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审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江市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和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应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二)严明工作纪律。移交期间,各县(区)要停止新农合办编制使用及人事调动,不得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除正常的工作开支外,严防突击花钱、乱花钱或趁移交之机私分、变相发放和转移财物,严禁抽逃资产、资金,瞒报和转移财产或虚报债权债务。各级人社行政管理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在编办、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尽快完成内部人、财、物的清理,并按相关规定签订人、财、物移交协议。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相互沟通、积极配合,确保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按时完成。人社部门负责统一我市城乡医保管理体制机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和新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等工作,根据统一后管理和经办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原新农合基金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补助资金,做好管理和经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原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原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统一城乡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和衔接工作;统筹委负责做好统一城乡医保的统筹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大数据的统筹规划工作;公安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核实工作。内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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