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8日 政策文号:内府发〔2016〕2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为发展我市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川府发〔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一、要高度重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实施,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二、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中应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三、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公共资源的企业及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层面可以探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子公司及其他企业可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属国有企业新设立公司或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四、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市属国有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由市国资委批准。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六、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股权变更程序。企业出资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资产评估结果按照规定公示并予以核准或备案,重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由批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或产权交易作价的参考依据。根据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和出资人(股东会)决议,及时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七、市属国有企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的和新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员工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或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股。优先支持高新技术、转制科研院所等类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入股。建立和完善员工持股有序进退机制,规范关联方行为。八、各县(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参照本通知执行。特此通知。内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川府发〔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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