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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政策文号:内府发〔2016〕1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号)及市委关于加强政党协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口联系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出力,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持。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广泛联系、深度合作。二、调整对口联系部门结合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民主党派组织的发展情况,经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口联系部门作如下调整: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对口联系民革内江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对口联系民盟内江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对口联系民建内江市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市人防办对口联系民进内江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税局对口联系农工党内江市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联系九三学社内江市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扶贫移民局联系市工商联。鼓励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更加广泛的联系。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已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三、坚持和完善对口联系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对口联系工作中,要坚持落实好以下六项制度:(一)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及通报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相关情况,征求其意见和建议。(二)日常信息公开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公文、简报、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以及工作总结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务信息。(三)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并听取意见建议。对口联系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应邀参加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的有关会议、活动等,以增进工作交流。(四)联合调研制度。每年初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出年度调研课题计划;就一些专题性问题开展调研时,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或选定一些专题开展联合调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研究课题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的调研活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提供相关资料、调研经费等必要帮助。(五)定期联系制度。市政府每年至少安排1次对口联系会,由政府领导向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等。承担对口联系任务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召开座谈会,通报本部门工作,共商改进提高工作事宜。(六)评议监督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行风评议等活动时,应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与,也可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成员担任特邀(特约)监督员。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及时答复,并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和关心对口联系工作,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参加对口联系活动不少于2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对口联系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促进联系工作经常化。(二)完善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研究制定对口联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联系方式、联系内容及责任措施,逐步推动对口联系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口联系双方要加强协商,做好工作对接、制度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应召开1次协商会,研究确定年度对口联系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成绩,分析联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三)注重实效。对口联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共同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口联系部门的有关工作,收集各部门在对口联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好与市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协调沟通,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适时通报,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可参照建立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内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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