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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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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着力提升我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4〕4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总体水平位居省内前列,卫生计生人才总量达3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加,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城乡、区域人才协调发展,人才发展机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计生队伍,更好地满足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二、全面提升卫生计生队伍素质(一)加强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大力实施全员培训计划,5年内把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全面落实全科医生制度,加大全科医生在岗、转岗和规范化培训力度,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进医学毕业生应逐步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等项目,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和岗位技能等四项素质明显提升。大力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多渠道补充基层医务人员。(二)加强公共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144号),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整合。加大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推进公共卫生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80%的规定,到2020年,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完善并实施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支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一批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传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升中医药理论素养。加强农村、社区、个体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基层中医药讲师团”计划,以县(区)为单位,组建副高级以上中医药专业人才为师资的讲师团,长期培训基层中医药人才。组织开展“西学中”培训班,让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理论,不断壮大中医人才队伍。(四)加强中青年骨干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青年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二级医院2011年及以后新进人员100%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级医院2013年及以后新进人员100%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加快形成一支医学领军人才后备队伍。(五)加强高层次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以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才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实现优质卫生人力资源倍增。每2年评选一次内江市健康卫士,每5年评选一次内江市十大名中医,给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六)加强卫生计生管理队伍建设。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管理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卫生计生管理人员每5年参加管理岗位知识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以上,提高职业化水平。三、完善卫生计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一)完善卫生计生人才均衡发展机制。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青年医师下基层计划”,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规定,推进城乡卫生计生人才均衡发展。按专业分类制定和优化卫生计生人员培养、引进、使用政策,推进各专业人才均衡发展。完善社会办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在能力建设、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二)完善卫生计生人才配置机制。认真执行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改革试点,按床位人员比等指标合理配置公立医院编制。探索县域内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模式,在核定的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加强统筹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卫生计生人员编制,严禁卫生计生人员在编不在岗。全科特设岗位招聘人员、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聘用为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推进县域内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每年交流数量达到辖区内卫生计生人员总量的5%-10%。(三)完善卫生计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卫生计生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医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按照正风肃纪要求,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把医德考评结果作为执业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医德考评结果“一票否决”制。完善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卫生计生人才特点的职称评聘制度。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引导卫生计生人才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四)完善卫生计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适应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法落实卫生防疫、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落实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按规定比例和标准提取奖励基金。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四、强化卫生计生队伍建设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卫生计生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牵头建立卫生计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卫生计生人才工作相关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卫生计生人才工作合力。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要把卫生计生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断提高卫生计生队伍建设水平。(二)加大经费投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每年将业务收入的2%—5%用作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经费并根据业务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同时,强化资金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卫生计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个人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三)建立考评体系。将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综合实力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内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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