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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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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把内江建成“山清水秀、城在林中、生态宜居”的省级森林城市,促进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森林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主体。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是贯彻落实“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是解决城乡污染、噪声、粉尘、热岛效应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建设生态内江、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增加,做大林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三次创业的基础性工程。我市地理位置优越,气候条件适宜,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奠定了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二、准确把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为统领,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宗旨,按照人、城市、森林和谐共生,城区、郊区和谐相融,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乔、灌、草、花合理配置,生态林、产业林、文化林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种苗基地工程等“五大工程”,形成融“山、水、林、城”为一体的城市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实现“让城市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城市”,加快建设省级森林城市,推动内江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二)总体原则。实施森林工程,创建森林城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协调推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兴林富民、产业增效的原则;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新建与改造并举,努力提高绿化水平的原则;坚持科技进步,发挥市场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发展活力的原则。(三)总体目标。以建设幸福美丽内江为主题,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到2018年,辖区内(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水系绿化率达到98%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59.21亿元,全面达到或超过省级森林城市评选标准,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5%以上,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三、全面实施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点工程(一)城市森林工程。以内江城区为中心,构建城市特色“森林公园”、“森林社区”、“森林庭院”等,打造城市“绿化群”、“林荫网”。加强环城林带建设,构建城周森林屏障,以高大乔木为主,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绿色空间,提高绿化效益。在城市建成区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通道架绿、屋顶显绿、阳台见绿和室内有绿等措施,增加绿化面积;在旧城改造区,要切实做到增房不减林、增硬不减绿,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绿地和名木古树,并新增绿地和森林社区;在新建城区,每平方公里范围内有1至2个10亩至30亩的森林小区或城市园林。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乡土树种的使用量占城市绿化的80%以上。2014年-2017年底新增绿地面积1500公顷以上。(二)农村森林工程。开展成片造林13万亩,四旁植树造林10万亩。通过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现有林质量、产量和经济效益。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在干线公路行道树外100米可视区范围内因地制宜发展速生林和特色经果林。全面绿化“四荒地”,全面推进农民新村绿化和庭院绿化。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增加林草植被,重点发展木竹加工、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形成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精深加工为主导、科技进步为支撑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建设水果、蚕桑、干果、笋竹、工业原料林等林业产业基地,逐步实现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发展文化林,建设范长江故居新闻林,打造森林科普知识宣传基地。全面提升长江和慈姑塘两个省级森林公园,打造为国家4A级景区。提升改造资中白云峡、威远凤凰寨、隆昌尖山子森林公园,力争用2-3年的时间升级为省级森林公园。(三)通道森林工程。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和铁路两侧建设防护绿带、景观林带。重点打造成渝、内遂、成自泸赤、隆纳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内江境内段等公路绿化带。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营建30至50米的通道林带,立交桥周围营建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国道、省道、县乡道和旅游公路按5至20米栽植行道树或建设绿化带。新造林5120亩,绿化率达到98%以上。(四)水系森林工程。在江、河、渠、库、堰两侧或四周以营建护岸林、护坡林、水源涵养林为主,兼顾经济林建设。全面绿化沱江及一、二级支流两岸视野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坡、荒滩、支流溪沟等。绿化河流及渠系里程达到近700公里,水库四周绿化面积达到2500亩,水系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其中重点建设沱江及其一、二级支流城区段上下游景观林带。恢复大中型水库原生和次生湿地生态系统。(五)种苗基地工程。以国有林场、苗圃为基础,每个县(区)要建设1个高标准示范苗圃及一定数量的行业绿化苗圃,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苗木年生产能力达到1亿株以上。积极引进组织培养、定向培育技术,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争取享受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四、认真落实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保障措施(一)科学规划。按照“先环境、后建筑”的原则,编制《内江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和《内江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重要山体和重点部位作业设计》。各县(区)、内江经开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妥善处理好森林工程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采用租用、征用、股份制或合作制等形式保障城乡造林绿化用地。(二)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林权交易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林权交易中心,健全林权交易市场信息采集和联网发布系统,推动林权交易,促进林农增收。完善全民义务植树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株,或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它绿化任务。凡未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单位和适龄公民,依法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并组织专业队伍代植。建立认建认养机制。组织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绿地、林地认建认养活动,营建“国防林”、“巾帼林”、“共青林”、“单位和个人冠名林”等各类纪念林。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森林工程建设。各级绿委要组织开展好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建立种苗采购机制。按照“就近育苗、就近栽植”的原则,森林工程所用种苗,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本地培育的苗木。(三)多方筹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支持。市、县(区)、内江经开区财政每年要安排创建森林城市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探索创新全社会大办林业新机制,整合林业、城建、交通、水务、农业、以工代赈等相关项目和建设的资金,用于植树造林;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联动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项目、矿山开采、山地灾害治理过程中,坚持谁开发谁建设、谁开采谁治理原则,将绿化工程费用纳入成本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各级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已经出台的有关林木抵押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的政策,扩大面向林农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森林工程和林产品开发。探索筹建内江林业投资公司,通过林地储备等方式,打造林业融资平台,其收入全部用于城乡绿化和造林事业发展。(四)强化管护。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做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户头、责任到人头。充分发挥群众护林组织的作用,组建完善乡村或行业护林队伍。聘请专兼职护林员,签订护林合约,坚持常年巡山护林。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作用,林业、公安、司法、检察、城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林业绿化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造林绿化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各地各部门对出现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损坏幼树幼苗和非法采集及贩卖名木古树(大树)等行为制止不力,给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造成重大破坏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五、切实加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组织领导(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树立“生态立市”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来谋划和实施。成立内江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重大决策。各县(区)、内江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和落实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推进工作。(二)明确职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各级各部门既要通力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展改革和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衔接和综合管理;林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具体负责农村森林工程、种苗基地工程及城郊绿化的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负责水果、蚕桑基地等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城市森林工程的专项规划和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负责通道森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协调高速公路和铁路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的绿化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系森林工程的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内江经开区负责工业园区和工矿区绿化的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国土部门负责森林工程建设土地规划保障及矿山山地灾害植被恢复;财政部门负责森林工程财政资金筹措、安排与监管。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森林工程的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在实施森林工程中的基础作用。(三)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创建工作化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成效和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住建、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在城区、建设工地、公路沿线、水系旁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牌、标语或宣传图画。(四)严格考核。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市、三区、乡(镇)要层层签订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目标责任书,把创森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部门。两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和市创森办要加强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的督查督办,从2014年开始,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内江经开区、市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严格逗硬奖惩。内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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