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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抓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一)抓好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省政府明确下放至市本级的审批事项,市本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原实施机关对接,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对承接的项目,要和原实施机关做好相关手续移交,明确办理程序,做好“七公开”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省政府直接下放至县(区)的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政府部门和县(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抓好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县(区)政府要及时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县(区)规范办理,避免出现空档。(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协助部门:市级相关部门)二、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做好衔接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市级有关部门既要加强与对应的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又要加强对县(区)对应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系统(行业)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县(区)统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协助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二)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市政府审定。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限时回复。(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四)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的内容:重点清理和减少我市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理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清理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三、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职能部门应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承担,并整建制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协助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二)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面向企业、个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有数量限制的,应公布数量和遴选规则。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经营事项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需按有关规划进行前置审批的,其规划要依法制定并公布。为切实防止变相审批,备案事项企业和个人只需事后告知行政机关即可。服务事项,只要申请人资料齐备,行政机关必须当场办理。(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协助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我市“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供代办服务。公布我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目录外的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促进市场发育,形成充分竞争。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继续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四、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作用(一)优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强化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应列入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行政权力平台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丰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探索建立移动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大厅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试点建设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市、县(区)两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行权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整合平台数据资源,做到互联互享。加强数据对接和交换,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部门业务专网的深度融合,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今后市级部门不再单独设置网上办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级行权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一)推进集中交易。加快我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内江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做到“应进必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一体运行。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强化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实施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逐步推进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开评标,确保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规范交易行为。打破行业壁垒,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及时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典型违规案例,建立专家黑名单淘汰机制,保证入库专家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对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分类+流程”、“规则+监管”、“网络+科技”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优化,推行标准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强化现场监管。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出台《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违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与部门处理的分工,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市场和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做到放管结合。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政民互动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内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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