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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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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6日 政策文号:内府函〔2014〕1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6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意义。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式。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顺利与否将直接影响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川府发〔2013〕62号文件的精神贯彻落实。二、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对辖区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准确掌握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市发改委环资科薛敬桃,联系电话:2228426,邮箱:njfgwhzk@163.com)。三、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省政府已将内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列为全省节能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重点,目标为建设西南最大的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东兴区政府要会同市供销社等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塑料、废钢渣等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威远县政府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服务“千亿川威”建设的力度,进一步提高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以此带动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内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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