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现将《内江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内江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在认真总结“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责任目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共同责任目标: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件数不超过前四年平均数;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目标:确保控制考核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全面完成(各县〈区〉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待省安委会下达后,由市安委会下达通知)。(三)市级部门责任目标:市级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各县(区)实现以下目标。1、市公安局(含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前四年平均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不发生因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2、市交通运输局(含市运管处、市海事局):不发生因交通、海事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发生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3、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不发生因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4、市安监局(含市安监支队):不发生因安监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全市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5、市住建局:不发生因住建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建设、安装工程的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住建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6、市电业局:不发生因电业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电业生产事故,电业系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7、市质监局:不发生因质监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种设备生产事故。8、其他局行:不发生因本系统监管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工作重点及措施(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和要求。1、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优势,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天府行”等系列宣传活动,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2、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通知》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和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3、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并对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1、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要始终坚持“重在预防,深挖隐患,强力整治”的思想,继续抓好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特别要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切实抓好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非煤矿山要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露天矿山隐患专项整治,强化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加快淘汰和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要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烟花爆竹要加强零星经营网点的安全监管;冶金企业要继续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加强公里防护安保设施建设,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继续实行市、县(区)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工作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县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4、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或安全设计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加大“科技兴安”战略实施力度。1、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要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要通过政策引导、推广示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我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瓶颈,重点研究开发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煤矿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要通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物联网安全产业发展,逐步实施物联网化的“市、县(区)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建设。2、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技术服务为重点,初步形成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事故鉴定、技术改造和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规范化发展,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物证分析、司法鉴定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保障。(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1、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2、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落实到车间或班组的生产过程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3、夯实社区、园区安全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特别是从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制度建设、培育安全文化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社区、工业园区安全基础建设。认真总结“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街道)”建设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巩固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先进经验。(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市救援大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及时配置更加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充分依托“119”、“120”等行业救援队伍,根据区域应急救援特点,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建设。2、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履行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职能职责。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调有力,救援及时到位。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救援装备投入,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单独或合建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成所有煤矿“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并在部分有条件的化工园区试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同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六)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工作。1、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各级安监、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治理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健康保障作为民生工程狠抓落实。2、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生产环境。(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革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机考”;落实培训责任,强化企业职工和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为促进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2、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实施“三项岗位”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县城、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3、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体制,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统一规划,统一考核;将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