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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去年6月,国家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商贸字〔2009〕53号)将我市列为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根据省商务厅《关于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9〕34号)精神,并经市委第190次常委会和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要按照有利于分流城市垃圾,减少排放量;有利于废弃物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总体思路,本着“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场建设和经营;乡镇、社区再生资源网点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以建设“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为目标,发挥供销合作社和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用,以整合现有网络资源为重点,提升回收网络品位,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科学、市场秩序良好,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2012年基本实现:80%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网点统一规范,90%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交易和集中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网点建设1、网点设置。回收网点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标识统一、网络畅通、环境洁净、交售方便的原则,1000-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固定回收网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并设置适量的流动回收网点;在城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收购生产性再生资源的网点,原有的要逐步迁出城区,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回收网点的设置既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要求,又要按有关标准配置必备设施。2、备案登记。根据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商改字〔2007〕5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75号)的要求,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营者应当如实登记,自觉接受监督。3、人员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回收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对零散回收人员要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经过统一培训,持证上岗,纳入社区回收网络管理。4、规范经营。依托市、县(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再生资源龙头企业,按照“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要求,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经营活动逐步进行规范。(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教育培训根据内江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再生资源知识、技能培训教材,对全市再生资源行业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回收网点人员和拆解工人进行专业培训。按照统一教材、集中学习、分期培训的原则,争取3年内培训1.1万人,达到全市从业人员的90%以上。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统一的培训合格或职业资格证,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再生资源经营者队伍的专业化、组织化和规范化建设。(三)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建设在东兴区椑南乡,建设一个功能齐全、连接城乡、覆盖区域、辐射西南的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基地建设由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建设市场交易区、废旧家电拆解中心、专业加工厂区,2010年建成投产;第二期扩建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场升级改造、新建加工厂,2012年完成;第三期发展综合产业集群,2015年完成,为内江打造新的产业支柱。(四)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建设全市计划建设4个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资中、威远、隆昌各1个,市中区、东兴区依托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合建1个),配备合格、完善的消防设施,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处理。(五)物资配送体系建设为保证再生资源运输的安全,防止第二次污染,各地要依托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建立再生资源物流配送体系,纳入全市物流服务规划,组建再生资源运输车队,配置专用物流设施设备。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充实和完善2006年建立的内江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称及组成人员调整为内江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市长刘成鸣任组长,副市长郑光伟、向志习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负责日常工作。2、各县(区)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立机构、落实责任。3、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在协调小组的统一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构建起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并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整体联动,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1)发改委:负责做好省及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重点做好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的指导工作。(2)供销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试点工作;组织承担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工作。(3)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省及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重点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4)工商部门:按照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布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5)住建部门: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集散分拣中心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再生资源市场、集散分拣中心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市场、中心点位。(6)城管部门:依据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和市容管理条例,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加强对再生资源市场及回收网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7)国土部门:负责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再生资源市场、集散分拣中心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报征工作,按规定组织市场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8)财政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争取和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和落实。(9)公安部门:负责对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网点经营户的日常治安检查,打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经营中出现的收赃、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车辆在城市通行。(10)环保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市场、集散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11)交通部门:负责对破坏、损坏和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影响公路安全等行为进行查处。(二)加强宣传各县(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广大群众和再生资源从业人员提高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三)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市招商引资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也是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承担单位。要发挥好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引领、示范作用,主动与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好对接,带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全面开展。(四)政策支持1、市财政继续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点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区)也要对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2、鼓励、支持再生资源经营业主规范经营。凡纳入再生资源行业统一管理的业主,按照“七统一,一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建设的,可给予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补贴。3、对用于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运输车辆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政策。(五)整顿规范为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经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打击违规、违法经营,取缔高能耗、高排放经营网点,为顺利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六)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工商、公安、供销、商务、交通、规建、城管、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再生资源综合执法队,围绕全面清理、规范、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违法行为,彻底根治再生资源经营混乱局面。要在政策和措施上积极引导分散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纳入回收体系建设,由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规范化管理。要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依托协会制定行业政策、行业标准、行业规约,规范再生资源经营者行为。四、工作步骤按照“统筹规划、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第一步:准备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第二步:启动阶段(2011年12月底前)。各县(区)依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管理规范,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完成10个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试点示范和4个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建设。第三步:建成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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