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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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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一路二水三产业四增收”的“三农”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效推进农村公路“五年攻坚战”,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圆满完成“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的总体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认识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农村公路布局日趋完善,通达深度逐年提高。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不高,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低,路面状况差,农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与实现内江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和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很不适应。各级各部门要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机遇,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二、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统筹发展为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构建“政府补助、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农村公路发展机制,加快形成贯通城乡、规模适度、布局完善、结构合理、服务优良的公路网络体系,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全面发展。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是:到2012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总投资10亿元,建设农村公路2000公里,实现100%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100%的建制村通公路、8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油路),初步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基本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具体要求是:力争每年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50公里,建成通村水泥路(油路)500公里。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合格率100%,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成效显著。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乡公路建设的实施、通乡公路的管理和通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交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交通安全工作。各县(区)人事、财政部门要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三、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要按照统一规划、支干相连、先通后畅、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要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公路等级,增强通行能力。要通过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和业务技术指导。经批准后的建设规划,要维护其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通村公路的建设要坚决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严格按照“广泛宣传,掌握群众修路意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征求村民意见,讨论路线走向、路面结构、资金筹集、土地调剂、质量控制、资金管理等具体办法;组建村民建设协调领导组、财务管理组、质量监督组;户户签字公决投工筹劳方案,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批;进行施工组织和施工建设;竣工结算,申请验收;统一验收,合格交付的“八步工作法”组织实施。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对社会公示,建设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应按照村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多方筹集资金,落实扶持政策对非扩权试点县(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市政府根据市本级财力,加大投入力度,给予定额补助。各县(区)每年要安排通村水泥路每公里不低于10万元、通村块石路每公里不低于8万元、通村油路每公里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经费。要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整合交通、水利农机、国土、农业、扶贫、移民、以工代赈等农村项目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修路积极性,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依法开发农村公路两侧的土地,拍卖农村公路、桥梁、客运站的冠名权和路旁资源的开发权等形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镇周边因公路建设增值的土地收益,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专项用于公路建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经营大户、企业及个人捐款捐材料修建农村公路。筹集的资金由村民自己建立的机构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加强监督。要努力降低公路建设成本。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等建筑材料可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确定砂石场、石料场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免收各种地方规费。修建农村公路用地,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土地解决。五、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建设、技术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进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县、乡公路原则上应修建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路,通村公路原则上应修建水泥路或块石路,杜绝修建沥青表处路面,不再新建泥结碎石路面。县、乡公路应采用三、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通村公路建设的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特别困难路段不得低于3.5米,合理设置错车道,完善排水系统。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分期分批组织基层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积极推行“村党支部的领导权,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权,村委会的执行权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权”的“四权”运行机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免费设计和技术指导,深入施工现场搞好监督检查。坚持各级干部“不摸银子、不撂担子”的原则,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招投标管理。通乡公路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由具备招标能力的单位招标,实行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的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通村公路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报价合理、有能力、讲信用的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通乡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开展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县(区)农村公路实验室的作用,强化建设质量试验检测工作。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专项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项目业主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效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农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通乡公路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村公路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由县(区)交通局以乡(镇)为单位,会同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验收。高度重视绿化和安保工程。要同步实施农村公路绿化工程,力争实现农村公路畅通、清洁、绿化、美化。要逐步设立和完善里程标志、指示牌标志及地名标志,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确保行车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做到专项管理、专门监督、专项审计。业主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社会筹资和群众自筹资金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工程竣工后,项目审批部门要认真组织验收和评定,发现质量缺陷要及时整改,属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依法追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恶意偷工减料、严重不守信用的施工单位除责成其整改外,由建设、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建设资质进行重新评定。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机制农村公路建设是系统工程、战略任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纳入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级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搞好公路建设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公路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省监察厅、省交通厅制定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规定》,切实有效地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建设。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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