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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政策文号:内府办函〔2017〕7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件关系民生、关系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目前我市还存在部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责任落实不到位,专业加工服务者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作为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确保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综合监督,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推进作用。二、健全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责任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一是强化责任机制。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党政同责”,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延伸监管链条,扩展监管触角。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区)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通过督查、考核、通报、责任追究等手段,督促责任落实。三、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一)严格执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管理制度,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必须按规定做好申报工作,如实报告就餐时间、地点、人数,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按要求做好登记和报告工作,必须按要求建立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档案,收集信息,完善资料。(二)严格执行专业加工服务者持证上岗制度。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专业加工服务者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按照餐饮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症状的专业加工服务者,不得承办宴席。(三)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发现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和渠道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同时,要及时做好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有效降低事故的损失和危害。要正确引导舆论,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防止产生不良影响。(四)严格督查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工作落实情况。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特别注重抓好专业加工服务者的健康体检,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和预防性检查等工作,强化隐患排查,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实现网格化管理。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肃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或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迟报、瞒报、谎报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协会自律、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共治格局,形成“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互协作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鼓励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加入乡厨协会,实现协会统一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与功能,促进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规范化运行。四、强化宣教,增强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举办者和承办者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的消费意识。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指导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规范操作,从源头上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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